查看: 514|回复: 0
收起左侧

南昌市确定船舶交易服务费试行标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27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根据交通部《关于发布〈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省发改委同意,近日,南昌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首次确定了船舶交易服务费试行标准。
据介绍,具体标准如下:试行船舶交易服务费按补偿成本不盈利的原则制定,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其试行标准为:交易额50万元及以下的,为交易额的1%;50-300万元的,为交易额的0.8%;300万元以上的,为交易额的0.5%。船舶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50%,交易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标签|免责声明|龙船社区

GMT+8, 2024-11-10 16:10

Powered by Imarine

Copyright © 2006, 龙船社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