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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 关于MMSI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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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本帖最后由 探路者 于 2011-12-21 16:23 编辑

船用应急示位标里面要输入一些船舶信息参数,但是我们做的散货船东在申请的时候只申请了船舶呼号,没有申请MMSI码,请问水上移动业务识别码是不是可以不要的?

哪个规范中有相应的规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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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似乎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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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1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哪个规范中有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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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规范暂不清楚,不过很多通信导航设备里面通信的数据包里面都是包含MMSI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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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要到挂旗国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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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MMSI就是九位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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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日前,交通部正式印发《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加强对船舶使用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从交通部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目前应用的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是由在其无线电信道上发送的一列九位数字组成,简称MMSI码。当船舶遇险报警时,MMSI码会同时发出,海事、搜救部门接收到后,会从数据库中自动识别出该船的所有信息。但是船舶买卖频率加快,MMSI码的申请、注销、变更不规范,导致一个MMSI码对应多条船舶,或者MMSI码对应的数据库信息与实际船舶信息不符,造成海上搜救、引航等领域诸多安全隐患。

为解决这一问题,《细则》规定,采取“证书制”,实现一艘船舶对应一张独立的MMSI证书。MMSI证书上登记的船名、申请单位、船籍港、船舶种类、通信业务标识码、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设备序列号必须与船舶的法定证书及有效文件一致。船舶在变更船名、申请单位、船籍港、船舶种类、通信业务标识码和更换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设备时,必须更换MMSI证书。船舶在办理注销登记后,必须注销MMSI证书,并将标识码从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设备中清除。

据悉,海上移动通信业务示位标的申请程序和审批情况,交通部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分别在中国交通通信中心网站(www.cttc.cn)办事指南和公告栏目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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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6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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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9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没有这个,无线电执照就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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