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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事局“海巡11”轮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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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6 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根据部海事局及山东海事局巡航计划安排,结合《河北海事局2011年7月份渤海海区联合巡航执法活动方案》部署,“海巡11”轮于7月18日起航开赴渤海海区,代表山东局参加与河北、天津、辽宁3个直属局联合开展的巡航执法行动。
7月20日10:05时至21日16:30时,参加联合巡航的4家单位派出各自的主力执法船艇,对渤海湾油气田作业区和砂石运输船等进行了重点监管。山东局“海巡11”轮、河北局“海巡042”轮、天津局“海巡053”轮、辽宁局“海巡028”轮4艘执法船艇充分发挥海上移动监管平台的作用,联合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针对海上油田作业区防污染情况,先后对山东北部海区-黄骅锚地-曹妃甸港区-京唐锚地-秦皇岛附近水域油气田进行了巡视,对 CFD11、QHD36等油田作业区进行了重点环绕巡视。现场油田作业船和过驳船作业正常,未发现海上油污现象。二是针对所巡水域砂石运输船继续开展专项整治,汇成编队对黄骅锚地-曹妃甸港区-京唐港区-秦皇岛港区-葫芦岛港区以及辽东湾海域习惯航线的砂石运输船进行了现场监管。随船执法人员通过VHF对部分砂石运输船进行询问检查、AIS核对船舶信息,并对受检船舶进行拍照取证。
此次联合巡航执法是北方海区4个直属局首次联合开展的大规模海上执法活动,航行总里程达620海里,航行时间达38小时,具有巡航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投入执法力量大的特点,为保障渤海湾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为渤海海区联合巡航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北方海区应急处置业务的全面合作搭建起一个良好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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