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增Reg.V/19-2.2.3条,要求从事国际航行船舶按下列要求安装BNWAS:
① 在2011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15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和不论尺度大小的客船; )
② 在2011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不论尺度大小的客船,不迟于2012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检验;
③ 在2011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3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不迟于2012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检验
④ 在2011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500总吨及以上但小于3000总吨的货船,不迟于2013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检验
⑤ 在2011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150总吨及以上但小于500总吨的货船,不迟于2014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检验;该条还要求船舶在海上航行途中的任何时候,驾驶室航行值班报警系统均应保持运行。
关于“第一次检验”的具体含义,参见MSC.1/Circ.1290通函的统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