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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韩国船用低速柴油机制造企业不严格遵守制造技术许可证协议中有关区域外销售授权条款(E.A.)的规定,将大量柴油机销往我国。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特别是2010年以来,这些企业更是变本加厉,不仅无视E.A.条款规定,而且凭借其规模优势,大打低价牌,肆无忌惮地将大量柴油机销售给我国造船企业,对我国正在发展的柴油机制造业造成严重冲击。4月8日,国内10家船用低速柴油机制造企业一致同意授权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搭建我国船用低速柴油机对外平台,代表他们与国外柴油机许可方就外国造机企业违反E.A.条款向中国销售柴油机事宜进行交涉。中国船协和国内造机企业一致强调E.A.条款必须遵守,我国引进方的权益必须得到保障,外国造机企业不得随意将我国已引进许可证生产的船用柴油机销售到我国。
据介绍,世界主要船用低速柴油机品牌有曼恩和瓦锡兰,韩国和我国船用低速柴油机企业绝大部分是购买这两个品牌的制造技术许可证进行生产。目前,全球船用低速柴油机生产能力约6000万马力,韩国占据一半。根据E.A.条款规定,各国引进许可证生产的柴油机原则上只能在其国内销售,如收到来自区域外用户的询价意向并要对其销售,则在报价前必须向曼恩或瓦锡兰提出申请,曼恩或瓦锡兰必须征求该区域内专利引进方的同意。
在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时代,这一规则得到较好的执行。然而,前些年,我国造船业快速发展,船用柴油机产业发展滞后,难以满足国内造船需求,加上引进许可证的造机企业分别隶属不同系统,缺乏有效协调机制,韩国造机企业趁机违规大量向我国出口低速柴油机。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快船用低速柴油机产业发展,新建了多家船用低速柴油机制造企业,几家老牌造机企业也进行了扩能,低速柴油机产能有较大提升,目前国内产能有1200万马力。然而,令我国造机企业愤慨的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韩国造机企业不但不遵守E.A.条款规定,而且凭借规模优势,以极低的价格在中国市场争夺订单。除沪东重机等老牌企业由于有较大的市场影响力和品牌优势还能承接到一定订单外,国内大部分造机企业在订单招投标过程中,经常被韩国造机企业以极低的价格将订单抢走。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前两个月,在中国生效的曼恩船用低速柴油机订单,中、韩造机企业各获一半;在中国生效的瓦锡兰船用低速柴油机订单是33台、46.4万千瓦,其中只有9台由中国生产,其余订单全部被韩国造机企业拿走。许多中国造机企业接不到订单,经营陷入困境,产能难以释放,一些企业造机产量只有产能的一半,还有企业不得不暂停正在进行的技术改造工程。国内造机企业强烈呼吁我国政府和行业协会采取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使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会长张广钦表示,柴油机是船舶的“心脏”,也是我国船用设备中国产化进行得较好的项目。如果船用低速柴油机制造企业难以支撑,不仅基本建设的巨额投资“打水漂”,而且会严重影响我国船舶工业发展。因此,中国船协响应造机企业的强烈呼吁,决定搭建一个平台,把大家团结起来,维护我国造机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国船舶工业健康发展。他强调,如果国内造机企业垮了,在柴油机价格和交货周期等方面,我国造船企业将完全丧失话语权,最终受伤的是整个船舶工业。我国船企和船东应该站在维护行业利益、国家利益的立场上,从我国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坚决支持国内船用柴油机制造业的发展;造机企业应该加强服务,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增强竞争力,让船企能够放心使用。
中国船协强调,瓦锡兰和曼恩许可方有责任要求外国船用低速柴油机制造企业必须严格履行E.A.条款规定,规范在我国市场的销售行为。对违反E.A.条款规定的外国造机企业,中国船协将视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我国引进方的合法权益。据悉,中国船协在接受国内10家许可证生产企业的授权后,将尽最大努力做好这项工作,推进民族工业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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