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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可一:我国应开展民用核动力船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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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摘要】民用核动力船舶的前瞻性研究应该提上议事日程
    当前,绿色船舶日益受到广大船东的青睐。受此影响,业内正如火如荼地开展新能源和替代能源船舶的应用研究工作。有鉴于此,全国政协委员、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胡可一在今年“两会”提交了提案,提出除低硫油、液化天然气(LNG)等新能源和替代能源的应用研究外,开展民用核动力船舶的前瞻性研究也是实现船舶零排放的一种有益尝试,这应该提上我国船舶工业的议事日程。
    “与目前主流的柴油机动力推进船舶相比,核动力推进的船舶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胡可一表示,首先,核动力船舶不依赖石化燃料,可实现零排放,在整个营运过程中是一种非常彻底的环境友好型绿色船舶;其次,核动力船舶无须设置专门的排气管和烟囱、燃油舱及燃油系统,可以大大节省船舶空间,提高船舶货舱的装载量或布置更多作业设备,从而大幅提高船体空间的利用效率;再次,核动力船舶动力强劲,可为船东高速化营运、提高航运效率和周转率提供硬件保障;最后,相对于其他新能源船舶,核动力船舶的技术相对成熟可靠、能源利用效率高。
    那么,哪些船型使用核动力推进会具有更好的发展前景?胡可一认为,其一,包括极地考察船在内的破冰船是首先值得考虑的船型。破冰船往往需要较大的推进力并拥有可携带诸多作业设备的空间,因此,未来的极地作业船完全可以考虑采用核动力推进。其二,超大型集装箱船和固定航线的远程矿砂船也可采用功率较大的核动力装置,以提高运输效率以及经济效益。其三,由于固定在海上的特性,大型海上浮式生产储油船(FPSO)可直接规避现有海事及船旗国的法规限制,因此,也可以考虑使用核动力装置。其四,将一定数量的核动力海上充电站定点部署于重要远洋航线上,为未来使用电池动力的商船提供充电服务,也是核动力装置应用的潜在领域。
    当然,民用核动力船舶研究的风险也是明显的,这些风险主要来自经济、技术、法规以及社会认知等方面。尽管如此,开展民用核动力船舶研究对我国船舶工业未来发展仍有重要战略意义。胡可一表示,当前正是我国开展此项前瞻性研究的好时机。考虑到核动力船舶研发涉及面广、技术难度大、研发资金巨大,他建议由国家相关部委牵头组织有关行业进行一定程度的前瞻性研究,以便为今后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来源:中国船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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