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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探讨] 关于油舱空气头及电器设备距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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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7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请教各位大神。油舱空气头与电器设备有无具体规范要求距离多远?电器设备是否也应远离加注站?有没有具体距离?跪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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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急需。。。请大神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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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8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大神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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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4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应该是尽量远离布置吧,关于具体的距离,我查了下,好像各规范公约都没有具体的要求,但是否可以以在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布置来做为具体的布置和安装要求呢?下面是是ccs的规范中对于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的安装要求:
2.18.8 危险区域内电气设备的安装
2.18.8.1 如安装的电气设备为不适合在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中使用者,则应能将其关断,并应有
防止未经批准的再次接通的保护。该项关断应在危险区域之外进行,且一般应采用隔离开关或可锁定
的开关实施。
2.18.8.2 电缆均应是铠装的或者应具有编织的屏蔽层,否则应敷设在金属管道中,但扩大危险
区可以除外。
2.18.8.3 装货处所中应尽可能避免电缆接头,如不可避免,则接头应围蔽在防爆的金属或高强
度塑料制成的接线盒中,或者将其密封在波纹套筒电缆接头中。
2.18.8.4 除扩大危险区以外,甲板和舱壁上的电缆贯穿应是密封的,以防止易燃气体或蒸气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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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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