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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 关于局部水雾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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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在局部水雾灭火系统中,当我对发电机或者主机进行局部水雾保护时,对于电源要求有哪些?
只要主电源就可以了嘛?还是必须强性要求两路电源:一路主电源一路应急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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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10-11-9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solas有明确要求,局部消火系统必须由主电源供电!
必须主电源供电。
不过不同船级社要求也不一样,ABS和LR都要求应急配电板供电,而NK则哪路都可以的。
具体设计的时候还是向船级社确认下稳妥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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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SOLAS中只需要主电源供电,是要求在不断电的情况仍然能够工作,如果只有应急电源的可能不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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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来向小马哥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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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加坡
系统必须提供主电源和应急电源,且两种电源必须可以自动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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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水泵必须用主电源供电,控制板么,随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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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学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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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水泵用主电源供电,其火警探测单元则要两路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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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秦皇岛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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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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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加坡
主电源和应急电源一起上,做一个电源切换箱不就妥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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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2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5.6 固定式局部使用灭火系统
  5.6.1 本条5.6 应适用于500 总吨及以上的客船和2,000 总吨及以上的货船。
  5.6.2 容积超过500m 3 的A 类机器处所,除应装设本条5.1.1 要求的固定式灭火系统
外,还应根据本组织制定的指南①,由一个经认可的固定式水基或等效的局部灭火系统来保护。
对于周期性无人值班机器处所,该灭火系统应能自动和手动释放。对于连续有人值班的机器
处所,仅要求该灭火系统能手动释放。
  5.6.3 固定式局部使用灭火系统用来保护下列区域,而无需关闭发动机、撤离人员或封
闭这些处所:
  .1 船舶主推进和发电所用的内燃机上有失火危险的部分;
  .2 锅炉前部;
  .3 焚烧炉有失火危险的部分;和
  .4 加热燃油的净化器。
  5.6.4 任何局部使用灭火系统启动时,应在被保护的处所和连续有人值班的处所发出视
觉报警和清晰的听觉报警。该报警应指明所启动的具体系统。本规定所述的系统报警要求是
对本章其他部分要求的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的补充,而不是替代。

没有说电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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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2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秦皇岛
学习喽  支持小马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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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3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台州
你是什么船级社呀,BV里面的有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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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5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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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5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回复 1# luguangtong


    可以看你的退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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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回复 6# wlmkl


    应该是应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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