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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艘远洋客轮———光华轮
文史小语
邬世民
2010年4月28日是新中国自营的第一艘远洋船舶“光华”轮首航印尼49周年纪念日,也是新中国船舶检验部门颁发的第一套国际航行船舶检验证书走向世界的纪念日。这套历史性的船舶检验证书的签发地点就在广州。
在上海海事博物馆里,即将陈列一套颜色发黄的船舶证书。它就是新中国船舶检验机构颁发的第一套国际航行船舶证书———“光华”轮入级证书和安全证书。
1914年,“泰坦尼克”号在纽芬兰附近冰海沉船,导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诞生。该公约规定:从事国际远洋运输的船舶必须持有保险公司承认的船级证书和符合“国际海上人命公约”的安全证书。
当时,中国没有专门的船检机构,对外贸易运输只有依靠与东欧国家之间的合作或租用港澳华侨航运公司的船舶来进行,而这些远洋运输船舶悬挂的都是其他国家的国旗,船舶证书也是外国船级社签发的。
1951年苏联专家提出建立中国船检机构,理由是:中国的交通基础设施很薄弱,铁路和陆路运输都不发达,直接影响了新中国经济恢复的速度,要改变这一被动状况,应当优先发展航运事业。
发展航运,按照欧洲的发展经验,一定要有一个船舶检验和登记机构。在这种情况下,经中央陈云同志批准,1956年8月1日,我国第一个专业性质的船检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局在北京正式成立。1958年改名为船舶检验局。1959年船舶检验局广州办事处在沙面挂牌开业。
从1960年开始,我国从希腊和挪威购进两艘旧客船:“高原公主”号和“西姑加”号,两船在香港修理后,改名为“光华”轮和“新华”轮;后又从上海海运局调进“和平二十五”号和“和平五十八”号两条杂货船,更名为“和平”轮和“友谊”轮。这些船舶组成了新中国的第一支远洋运输船队。
因台湾当局仍占据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简称IMCO)的席位,中国没有承认当时业已生效的“1948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所以当时中国只能委托苏联政府对悬挂中国国旗的国际航行船舶代发公约规定的安全证书。
在办理国际航行证书过程中,苏联船舶登记局提出了许多很高的要求,中国船检局验船师给予了极大的配合,同时认真学习国际航行船舶的检验技能,帮助船方解决了诸多船舶安全问题,如救生、消防、航行仪器存在的缺陷,主机、辅机、电气设备、通信设备等问题。
在接近完成所有要求时,苏联验船师又抛出难题:按其规范要求,国际航行客船的舱室所使用的木料,都必须经过耐火处理。而“光华”轮所使用的木料能够燃烧,不符合要求,不能发给船舶安全证书。船舶检验局广州办事处按照国际公约要求为船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与苏联验船师据理力争,指出这项规定是针对新造客船的,并不适合“光华”轮这艘旧船,同时还找到了苏联客船也不符合该要求的证据,迫使苏联验船师不得不收回其要求。
经过艰苦的努力,船检局广州办事处终于在1960年12月中旬完成了“光华”轮的初次入级检验,1960年12月22日颁发了我国第一张国际航行船舶的船级证书,同时苏联船舶登记局颁发了“光华”轮的国际航行安全证书。
1962年2月,由于中苏关系的恶化,苏联船舶登记局上海办事处撤离,我国船舶检验机构不得不承担起一项艰巨的任务:对悬挂中国国旗的国际航行船舶同时签发船级证书以及公约规定的安全证书。
1962年6月16日由交通部船舶检验局广州办事处根据中国相关规范签发的“光华”轮船舶安全证书,是我国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第一张与1948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规定一致的船舶安全证书。
1962年6月20日,“光华”轮带着我国船舶检验局颁发的船舶安全证书、国际载重线证书等国际证书(1962年12月31日期满的苏联船舶登记局船舶安全证书作为备用),到印尼“闯关”成功。不久,又在新加坡顺利通过。此后,其他几艘远洋船舶———“和平”轮、“友谊”轮也顺利地使用中国人自己签发的船舶证书进入东南亚国家港口。从此,中国不再使用苏联签发的证书了。
邬世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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