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在世界范围内转移外来生物和病原体造成海洋生态的破坏和疾病的流行,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04年2月在伦敦召开的国际船舶压载水管理外交大会通过了《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简称压载水公约)。公约包括正文和《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规则》两部分。为一致、有效地实施该公约,IMO还制定了14个相关的导则。 压载水公约的生效条件是占世界商船总吨位35%的30个国家加入的12个月后生效。截至2010年6月底,已有26个国家(占世界商船总吨位24.44%)批准了该公约。批准该公约的国家有:阿尔巴尼亚、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巴西、加拿大、库克群岛、埃及、法国、肯尼亚、基里巴斯、利比里亚、马尔代夫、马绍尔群岛、墨西哥、尼日利亚、挪威、韩国、圣基茨和尼维斯、塞拉利昂、南非、西班牙、瑞典、叙利亚、图瓦卢以及荷兰。 在压载水公约未生效、或认为压载水公约的标准不足够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保护本国水域防止外来生物和病原体转移造成危害,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采取了单边措施并实施了国家对船舶压载水管理的强制性要求。本文汇总了截至2009年底一些国家和地区关于船舶压载水立法的信息。 1 南极 2007年7月,在MEPC 56上以MEPC.163(56)决议的形式通过了“南极海域压载水更换指南”,该决议作为公约生效前在南极水域实施压载水更换作业船舶的通用指南。要求在压载水处理技术成熟前,南极航行的船舶实施更换压载水作为临时措施,同时要求更换压载水时应尽可能排空压载舱。更换压载水的水域应距最近陆地至少200海里、水深至少200米。如不可行,应在距岸至少50海里、水深至少200米处更换压载水。 指南还要求船舶根据压载水公约第13.3条持有南极区域压载水管理计划;应记录压载水作业情况、重点考虑在寒冷环境的南极区域压载水更换问题。此外,在南极水域不允许排放清洗压载舱的沉积物。如果船舶要在南极营运较长时间,要求在进入南极之前排放压载水沉积物并清洗压载舱。 2 澳大利亚 从1999年5月开始,澳大利亚检疫和检查局(AQIS)对跨赤道航行到澳大利亚港口的船舶压载水记录和报告实行强制规定;从2001年7月1日AQIS对船舶实施强制压载水管理,禁止来自澳大利亚12海里领海以外的船舶向澳大利亚领海排放“高风险”压载水。只有在海上使用批准的方法更换了压载水的船舶在澳大利亚水域排放压载水是允许的。但同时要求船舶必须持有压载水记录簿并保存所有的压载水记录,并在港口国检查官要求时出示该记录簿。 按要求所有从国际水域到达澳大利亚船舶应在进入澳大利亚水域前12-48小时,通过船舶代理向AQIS提交“到达前检疫报告(QPAR)”,其中包括所实施的压载水管理程序。对于不提交QPAR的船舶,AQIS不发给船舶正式的检疫结关证明而且额外加收AQIS费。如果没有来自AQIS的书面允许,来自国际航线的船舶不允许排放压载水。如果来自国际航线船舶压载水排放的细节和意图发生改变,船舶必须在排放前提交修改的QPAR并获得AQIS的批准。 此外船舶必须如实在压载水记录簿上填写压载水加载港的信息; 使用AQIS的压载水决策支持系统(BWDSS)(这是一个非强制的支持AQIS压载水管理要求的自动计算机应用软件);海上更换压载水;压载水拟排入的澳大利亚水域地点。该表在正常情况下不需要送交AQIS,但AQIS检查官登轮时可实施检查。完成的表格应在船上保存至少两年,当AQIS需要时可以复印。 维多利亚州 除了澳大利亚国家的规定外,维多利亚州在2004年7月1日生效的法律对AQIS压载水管理要求作出了补充规定,允许维州的环境保护署(EPA)对于进入维多利亚州港口的船舶实施收费和罚款。为了支持现有的压载水要求,维州政府立法对于从2006年7月1日以后进入维州港口的船舶: l
对于携带压载水的船舶船东和船长要求压载水报告制度; l
对未报告船舶的船东和船长认定违反规定或支付规定的费用; 对于由EPA实施的管理压载水管理系统和其实施采用成本回收的制度。此外还有适用于维多利亚州沿海航线的补充规定,即船舶更换压载水操作必须在离岸至少3海里进行。 3 阿根廷 阿根廷于1998年出台的规定要求通过PLATE河进入阿根廷的所有装有压载水的外国船舶,进入指定的区域前排放或更换的压载水强制使用1.5 – 2.5 PPM氯化物进行处理,而且该处理必须向阿根廷主管机关报告。在到达和进入PLATE河之前的72小时应完成压载水报告并提交。到达时船舶压载水排放阀应处于关闭和铅封状态,在卫生检查和主管机关打开铅封之前,船舶确保没有在港口需要排放的压载水。在PLATE河航行的船舶不能排放压载水,只有航行到河的界限以外方可排放。 船舶航行到PLATE河的入口,应通过无线电就以下信息和有关部门联系: l
船位(经纬度)、最近压载作业的日期和时间 l
压载水排放或更换的数量(m3或吨) l
排放的压载水来源 l
作业的压载舱和压载容量(包括应急压载舱) l
留存在船上的压载水数量、所在的压载舱 l
完成最后压载作业的船位(经纬度)、日期和时间 l
压载水更换方法(下列之一): Ø
逐一更换法 Ø
直流法 Ø
溢流法(即稀释法) 4 百慕大群岛 百慕大群岛(Bermuda (Territorial Sea) Order in Council 1988)规定,除了船舶、环保和人命安全的原因,任何船舶在百慕大12海里领水内不能排放压载水。 5 巴西 2005年10月15日开始,巴西NORMAN20规定生效,该规定要求所有船舶在进入巴西港口或海上装卸站之前实施压载水更换。压载水更换应使用认可的方法、在距岸200海里以外、水深200米以上的区域;在不可行的情况下,距岸50海里、水深200米以上的区域更换压载水是可以接受的。 来自国际航线船舶在进入亚马逊河或Para河之前要求在指定区域第二次更换压载水。 从2006年6月30日开始船上必须持有船旗国主管机关批准的压载水管理计划;对于未配备经批准的压载水管理计划的非缔约国船舶必须持有船级社的“符合证明”。船舶应按NORMAN20附件B的规定,在抵达港口24小时之前,向港口提交压载水报告表。该表的复印件应保留在船上以备港口国主管机关检查。除非由于安全、航行限制或规定特别指定的免除,不实施压载水管理的船舶将面临处罚。 6 加拿大 1989年加拿大对进入大湖区的船舶实施自愿的压载水更换要求。2000年加拿大航运联盟提出了压载水管理的规则。 为了尽可能与国际公约和美国USCG的要求一致,从2006年6月8日加拿大政府在管辖水域内实施了新的规定。新规定要求在加拿大以外加装了压载水的船舶必须: l
在距岸200海里以外、水深2000米以上更换压载水,或 l
对于航线上不满足距岸200海里以外、水深2000米,至少在50海里以外、水深至少500米处更换压载水。 压载水更换体积量要求应达到95%,如果在距岸不足50海里处更换压载水,至少盐度应满足30‰。如果船舶由于稳性和安全问题不能更换压载水,必须在进入加拿大水域96小时之前向主管机关报告,在指定替代的区域更换压载水或要求船舶不排放压载水。 加拿大还要求所有船舶按“加拿大管辖水域船舶压载水排放控制指南(TP13617)”填写压载水报告表并提交给加拿大主管机关,报告应留存船上2年。所有船舶应配备压载水管理计划(BWMP)。 7 智利 从1995年8月10日开始实施强制性压载水深海更换要求,并要求将更换的细节记录在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中,内容有:更换海域的地理位置、置换的数量和所占总压载水量的百分数。压载水更换可接受的替换方法是在舱内按每吨压载水加入100克次氯酸钠粉末或14克次氯酸钙粉末,并充分混合,处理后的压载水保存24小时后方可排放。 8 克罗地亚 从2007年9月1日起,克罗地亚要求船舶持有经船旗国主管机关批准的压载水管理计划;对船舶压载水应实施深海更换或压载水处理;船舶应在抵港的48小时之前完成并提交压载水报告表。克罗地亚港口当局有权取样检查拟排放的压载水是否含有在特定物种清单中列入的物种。 9 埃及 位于Alexandria的港口当局要求要排放压载水的船舶船长提交一封信函。该信函详细说明将要排放的压载水压载舱数量、每个舱的压载水量、拟排放的压载水数量,同时提交一份声明说明压载水已经在地中海进行了更换。船舶在排放压载水之前应获得港口当局的批准并对压载舱取样。 10 以色列 从1996年7月19日开始,以色列要求船舶的船长向船舶检查官提交压载水更换报告。对于没有在开放海域更换的压载水必须在大陆架或淡水水系之外的开放水域更换。前往Eilat的船舶尽可能在红海之外更换压载水;前往地中海港口的船舶尽可能在大西洋更换压载水。 11 纳米比亚 港口当局有权因为安全、环保、秩序和高效的港口作业做出有关压载水管理的决定。船舶应在到达港口前的48小时向港口当局提交压载水申报单。除了港口当局允许外,在港口内不允许加载或排放压载水。 12 新喀里多尼亚岛 船舶必须在到达前的24小时提交填写完整的压载水报告表并提交给港口机构。船舶排放的压载水必须是经过最小2000米水深、使用逐一更换或直流法更换的压载水,其中逐一更换法须满足压载舱泵空并重新加载压载水的要求;直流法须满足压载水同时加载和排放、且泵量至少满足3倍压载舱容的要求。 13 新西兰 1993年新西兰颁布的生物安全法要求船舶排放压载水前须获得许可。2004年4月1日实施的规定要求船舶在距岸200海里以外的深海更换压载水;而且禁止通过压载舱和锚链舱清洗向新西兰领海水域排放沉积物,任何沉积物必须通过经批准的陆地填埋方法处理。新西兰于2005年6月对相关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需要排放压载水的船舶必须在航海日志上记录所装的压载水体积、压载水更换位置和日期。所有装载压载水的船舶在进入新西兰之前必须完成新西兰压载水申报表(第1部分),并与到达的预先通知单一起提交给新西兰的船代;如果船舶需要排放压载水还必须填写压载水申报表的第2部分,并将该部分与第1部分一起在抵达之前提交给新西兰农业和森林部检疫机构[1](MAFQS)。 港口国检查官批准排放申请并签署“压载水排放许可证”,并将该证送交船上。在获得排放许可后船舶压载水方可排放。船舶停靠在新西兰港口期间,经签署的压载水申报表正本必须保留在船上,该表在驶离新西兰最后一个港口之前由MAFQS收回。 如果压载水更换危及船舶安全,新西兰当局将豁免更换要求,但在高风险区,包括澳大利亚的塔斯马尼亚、维多利亚州的飞利浦湾加装的压载水不能获得这种豁免。 14 挪威 2009年7月7日,挪威通过了新的压载水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10年1月1日生效。该规定实施了压载水公约的要求,但不包括安装压载水管理系统以满足处理标准的要求。主要内容是船舶应满足以下要求: l
根据压载水公约B1条,压载水管理计划的实施; l
持有压载水记录簿,并按压载水公约B2条的要求记载; l
在挪威内水和港口,船舶拟排放的压载水必须是在挪威水域之外进行过更换的压载水,且更换操作符合压载水公约B4条的要求; 规定目前只有挪威语版本,在以英语版本发布之前还需修订。 15 西北欧地区 赫尔辛基委员会(简称HELCOM)[2] 和保护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委员会(简称OSPAR)[3]所属的国家通过了在东北大西洋和波罗的海“自愿适用压载水更换标准D1的临时通用指南”。该指南从2008年4月1日起自愿应用。该指南也反映了欧共体的意愿,并且一旦压载水公约生效,要求船舶按D2标准处理压载水,该指南的要求将逐步退出。 该指南的措施包括: l
船舶应持有符合IMO的G4导则要求的压载水管理计划并对所有的压载水作业予以记载。 l
船舶应按D1标准更换所有压载舱的压载水。如果更换作业不是在距最近陆地200海里以外,至少应在东北大西洋200米水深处。指南特别指明适用的船舶是从跨大西洋航线和穿越西非航线进入OSPAR海域的船舶,从地中海进入该区域的船舶不适用。 l
东北大西洋或波罗的海范围的海岸线200海里内,不允许在压载舱清洗过程中排放沉积物。 为减少在OSPAR和HELCOM区域内港口之间作业船舶的压载水转移外来生物的风险应采取的补充措施、相关的规定正在起草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