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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授予湖州市南浔区安全生产培训中心等4家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通知 | | 浙安监管培函〔2010〕21号 |
| 省安监局人事培训处 2010-06-01 | |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规定,经有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单位进行初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现场审查和评审,决定授予湖州市南浔区安全生产培训中心等4家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资质,有效期三年(详见附件)。
请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上述安全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上述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以服务于安全生产为宗旨,进一步充实师资力量,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安全培训质量,并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授予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单位名单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
授予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单位名单
序号 | 单 位 | 负责人 | 等级 | 证书号 | 准 予 培 训 范 围 | 有效期限 | 1 | 湖州市南浔区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 朱连法 | 四级 | 浙AP(4)071 | 湖州市南浔区内:1.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其他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 | 2010年5月31日至2013年5月30日 | 2 | 舟山市定海区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 万义均 | 四级 | 浙AP(4)072 | 舟山市定海区内: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其他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 | 2010年5月31日至2013年5月30日 | 3 | 瑞安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 张士凑 | 三级 | 浙AP(3)021 | 瑞安市内: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其他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4.特种作业:①电工作业;②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 2010年5月31日至2013年5月30日 | 4 | 绍兴市华越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 | 董建华 | 三级 | 浙AP(3)019 | 绍兴市内:1.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其他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4.特种作业:①电工作业;②金属焊接、切割作业;③登高架设作业;④制冷作业;⑤采掘(剥)作业;⑥危险物品作业;⑦冲压剪切作业。 | 2010年5月31日至2013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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