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5年特检指南之电气设备检验 本文根据2018年钢制海船入级规范摘要,平时船员在船,船舶已经营运的船舶,准备检验的船舶,一般我们跑船人称为建造后检验,其中建造后检验包含,而文章的出现必须是有针对性的存在,所以就目前工作的船舶,进行特别检验,其实钢制入级规范都有记录,但是为方便查询及查看,让船人有文章可查询,特此文献!!!!本文主要是摘写特别检验的内容 (1) 确认驾驶室与舵机室之间的通信设施和舵角指示器工作正常; (2) 确认在设有应急操舵位置的船舶上,设置向应急操舵位置传递首向信息的装置以及(如设置时)提供可视罗经读数的装置; (3) 确认主机传令钟、驾驶室与机器处所的第二种通信手段,以及任何其他机器控制位置的通信设施的运行正常; (4) 确认在轮机员起居舱室中,能清晰地听到轮机员报警系统的警报; (5) 应尽量在工作状况下对电气设备进行目检,包括主电源、主、应急照明系统和电缆; (6) 应对主电源、应急电源及对船舶安全重要的应急电气设备的满意运行予以验证,包括应急电源的起动装置。如电源设有自动供电装置,则应按自动方式进行试验; (7) 应总体检查是否采取防止触电、电气火灾及其他由电气引起的灾害预防措施,例如,控制静电的搭接片和接地装置应予以检查(设有时); (8) 应对电力推进装置,系泊定位辅助推进装置及控制装置进行试验; (9) 确认发电机和重要设备的电动机及其控制装置处于正常状态; (10) 应对与船舶安全有关的电气设备的故障指示和报警器进行检查和试验; (11) 确认在航行中船员自行修理项目; (12) 确认危险处所内无潜在火源存在,确认危险区内所有的电气设备都适合于该处所服役,并处于良好状态,而且得到恰当的维护; (13) 对油船的货油泵舱及货物区域上方及相邻处所内的电气设备、电缆、控制器、防爆设备、器具进行检验,确认无不正确的设备安装、无未经认可的设备及空端线路等; (14) 船舶电力系统中含有谐波滤波器时,应核查船上记录的总谐波畸变。 (14)发电机应在工作状况下进行运转试验,确认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15) 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或通过危险区域的电路应进行检验,确认无任何危险的存在、无缺陷、无不正当的设备安装、无未经认可的设备及空端线路等; (16) 对危险区内(诸如货油泵舱和与货油舱相邻处所)的电气线路进行绝缘电阻测量。但是如保持有适当的测量记录,则应考虑采纳最近数据。 (17) 电气设备和电路的绝缘电阻应进行测量; (18) 主配电板、应急配电板和分配电板上的附件应进行检验,验证过载电流保护和熔断器,确认其对各自的保护是合适的; (19) 发电机的空气断路器应进行试验,以验证其保护装置,包括动作和延时是令人满意的; (20) 所有电缆应进行检验,确认夹具和保护罩无松动; (21) 重要用途的电动机连同它的辅助控制和操作机构应进行检验,必要时在工作情况下进行运转试验。所有的发电机和操舵电动机应进行检验和在工作条件下进行试验,必要时可同时进行全负荷试验; (22) 重要用途供电的变压器若是湿式的,则船东应将液体取样送权威机构测定其击穿电压、酸度和水分,试验结果报告应提交验船师; (23) 航行灯应在工作状态进行试验,验证其供电故障或航行灯故障的正确显示和报警; (24) 应急电源和它的自动装置和辅助电源应进行试验; (25) 应急照明、临时应急照明、附加照明、通用报警和公共广播系统应尽实际可行进行试验; (26) 对电力推进装置的推进电动机、发电机、电缆及所有附属设备、控制设备应进行检验,并测量绝缘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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