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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一叶障目,声明删帖堵塞的是谁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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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 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本帖最后由 纳木错 于 2014-5-1 01:52 编辑

一叶障目,声明删帖堵塞的是谁的视角

      我承认自己是性情中人,所以当看到所谓声明删帖的怪状之后无法熟视无睹,直抒胸臆不是为了一吐为快,只为明示相关人。

      总是有人说我们生活在一个言论不自由的国度,60后的唯唯诺诺,70后的欲言又止,80后的顾左右而言他似乎影射的一种制度的禁锢,其实何尝不是自身人生价值观的一种选择?不情愿的承受,委屈的坚守,想放弃的坚持。。。。。总是想以一种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姿态,穿着明哲保身的皇帝的新装以为很体面在招摇过市,其实贞操已撒落一地。

      感谢网络让我们有机会以自己的方式去发表见解,对人与事进行阐述。网络的普及与应用让很多黑暗得以在阳光下曝光,所以一个一个贪官落马,一段一段移花接木瞒天过海的戏剧落幕。这不是因为制度有多黑暗,而是因为国民开始有了觉悟,他们大多数通过网络的方式参与进来,从而形成了一张绵密而坚实的监督网,至少不会让雾霾聚积太久而影响天空的颜色,这就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大到社会,小至论坛,其时道理都是一样的。刻意粉饰的光环终不会长久,极尽所能的黑也不能让一个企业的名誉长期阴郁。论坛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双眼睛,对论坛上写的与现实生活中自己看到的,都会有自己的判断,流言止于智者,是非自有定论。没有人能够挟天子以令诸侯,也没有人能够长期的妖言惑众。

      一旦发现论坛上有不利于自己企业形象的言论,就开始发表声明申请删帖。企业,你在担心什么?真金不怕火炼,是担心自己道貌岸然不能坚持太久?还是怕面具被撕下时丑陋的面目狰狞?若为君子企业又何惧指指点点?若真的是诽谤为何又不见你的员工为你挺身而出保驾护航?其实沉不住气的往往正是心虚的。

      又何必急于声明删贴?如果可以的话也可以通过网络的方式给企业的管理层一个警示,这样也能及时修正,有则改之无则加冕,何乐而不为?或许企业的某些制度真的是违背了出发点而走在一个错误的路上。比如有令不行(企业内部部门仍然强制加班),比如说一套做一套(五一的假期对多少船人只是灰姑娘的水晶鞋),或许问题不是出在制度本身,而是出在了内部部门的负责人身上,身在其位而专其政的大有人在,把自己的个人言行当成了企业的制度,还冠冕堂皇的说什么执行力,以此来树立威信,否则打压。

      其实有能力德高者无须树威,没能力又卑鄙者处处结怨。一个君子企业,就应该以实力证明,让事实说话。声明删帖不过是以塞视听,与掩耳盗铃何异?

      再来说说龙船,如果不能提供一种和谐公正平等的氛围给会员,是否也偏离了当年成立时为了给船人一个网上的家的初衷。没有任何论坛能够迎合所有人。至少我觉得写企业是非的还算君子,如果是小人的话会直指个人。无论是之前的泵厂家还是后来的舟山中远,我个人认为都不应该删帖,厂家以设备质量说话,如果质量有保证再多的污言也都只是随风而已。而舟山中远,确实是应该更多一些人文关怀,那里的员工真的付出了很多,制度都很好,可惜多为一纸空文,部门的一言堂状况比比皆事,其实很多制度更应该从部门管理者抓起。

      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更何况是论坛?存在即是合理,禁锢何以纳言?相信每个会员心中都有属于自己的那盏灯,自有取舍。其实我最不想说的就是,商业是商业,论坛是论坛,如果当某些利益成了肥皂剧间插播的小广告,那会寒了很多船人的心。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而此时船人与龙船相扶相偕正走在正确的路上,希望谁也不要将谁遗弃。
      
      古有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声明删帖除了会让人心有余悸与事何补?所以请不要关上船人透过论坛看企业这扇窗,你好我好的境遇只存在于天堂,而我们不得不在红尘中匍匐前行,包括企业,龙船与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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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楼主| 发表于 2014-5-1 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吉安
床单,你要争气,也不枉我此时为你的守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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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 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认同观点,有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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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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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加坡
路过不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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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 08: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自顶自贴有点无耻,但我还是想更多船人看到。。。。。无耻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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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比我有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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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同意楼主的观点,骂也好,狠也好,其实心底里都还是“在乎”的,很多人骂国家体制,骂着骂哪,其实还不是想要祖国能够更好,人民可以更加的幸福,当权着应正确对待底层的心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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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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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江门
有才                 写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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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江门
说得太好了。。。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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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以后龙船再删帖,如果没有给会员一个说法,集体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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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珠海
这个写的真好哦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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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没来得赶上先前的热闹,能否场景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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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嘉兴
本不想回复,不过看来你对龙船有诸多误解,所以在此解释一下:

1、在删贴处理程序中,龙船努力盼演企业和发贴者之间的中立角色,并与两者均没有任何利益关系。

2、企业要求删贴需要提供:盖公章的删贴声明,以及对该事件的解释说明及相关证据材料。

3、龙船接收到企业的删贴申请后,经审核材料无误后,会暂时屏蔽该贴的访问,并通知发贴者,并公示企业提供的各项资料一个月。

4、发贴者在一个月时间内如有任何异议,可提供自己掌握的材料,如我们审核发贴内容确属实,我们会恢复贴子访问。

对你所说的两个删贴事件,目前两位发贴者均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

龙船多年来均严格遵守以上的删贴规定,为此也确实损失了一部分业务,有些合作企业以业务要胁龙船删贴,而不能提供龙船要求的材料,为此龙船只能忍痛放弃和他们的合作(就我个人,也因为拒绝删贴的事得罪了一些老同学老朋友)。

我们的模式也许还有欠缺的地方,在此也欢迎大家参与讨论,共同完善论坛制度。

你的标题很好,“一叶障目”,在这里我也希望你也能拨开挡住你眼前的叶子,看到真实的龙船管理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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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看了所有有关的文章,本来以为可以看到好故事,结果看了一肚子气。

好像不匿名瞎胡咧咧,就算有种了。

有种你丫实名举报啊,把舟山中远干的不是人的事,把那个空压机的厂家,把龙船一并举报了,说说他们背后的勾结。

我只是说心里话啊,不愿意就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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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吉安
黑白循环 发表于 2014-5-2 21:13
本不想回复,不过看来你对龙船有诸多误解,所以在此解释一下:

1、在删贴处理程序中,龙船努力盼演企业和 ...

我也不认为会有什么利益关系,虽然我不是论坛元老,但从08年开始我是伴着龙船的成长一路跟追,我希望它越来越好。。。。。

我只是认为,论坛不是当事人,只是一个平台,不需要为此参与任何操作,论坛可以承载每个人的话语与观点,如果企业认为失真或是诽谤,企业自己可以注册会员,在论坛内以企业的名义自己发布声明,同时企业也要承受论坛会员的质疑,观点不同的双方直接对话。

我相信中远提供的声明所述是真的,我也相信那位哥们所述也是确实存在的,那为什么会是完全对立的两种立场呢,据说:原因就在于,中远的制度更多的停留在书面上,比如购物班车,远远是供达不到需求,甚至普通员工有时根本就要不到票,而领导能同时给不是公司员工的几个家属要到票。比如五一休假制度,可是各部门还是有强制要求加班的现象存在,而且还很普遍。所以论坛应该让他们直接对话。

论坛只是一个平台而已,无需参与其中。这才是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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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纳木错 我再跟你解释一下,这件事如果企业没有出具任何东西 就要求龙船删除,如果龙船照做了,那么按照你的理解 是完全正确的。

如果对方认为已经构成诽谤,并出具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通知 网络服务商,而服务商没有任何动作,这就可以追究法律责任。法律知道么?

但是出具有效法律文件的单位或者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法律责任的。


你说的非常正确,龙船只是一个平台,龙船没有代表任何一方进行过声明或者具有官方性的言论。我们也希望双方可以私下解决,但是目前的互联网法律,如果真的构成诽谤,要求网络运营商承担连带责任,无论如何龙船不能违反法律。

相信大家还记得 天涯那场官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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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吉安
水平 发表于 2014-5-2 21:57
纳木错 我再跟你解释一下,这件事如果企业没有出具任何东西 就要求龙船删除,如果龙船照做了,那么按照你的 ...

那为什么秦火火诽谤事件没有追究提供网络平台的微博微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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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因为对微信的规定是另一种形式。规定不一样的,这就像遵守那一个公约定义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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