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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纳木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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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一叶障目,声明删帖堵塞的是谁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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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加坡
楼主知道的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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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楼主| 发表于 2014-5-2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吉安
beichenzhishen 发表于 2014-5-2 22:11
楼主知道的真多,

滚,二呆子,骂你还是毫不客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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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加坡
纳木错 发表于 2014-5-2 22:14
滚,二呆子,骂你还是毫不客气的。。。。。。。

这么有文化·,这么有涵养,骂人都这么不一样。o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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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舟山中远水质有问题,员工部分有结石 。。。。。这个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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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嘉兴
纳木错 发表于 2014-5-2 21:41
我也不认为会有什么利益关系,虽然我不是论坛元老,但从08年开始我是伴着龙船的成长一路跟追,我希望它越 ...

我国的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的: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还对保障名誉权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所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包括侮辱或诽谤他人在内的违法信息内容之一的,应当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机关报告”。
所以如果企业向我们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或解释说明,我们核实后必须停止贴子显示,除非证实此贴不购成诽谤。同时,暂停贴子显示也是出于保护发贴人,这是因为:
在网络名誉侵权诉讼中,原告因无法取得被告侵权的网上数据信息,故其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申请人民法院向网络服务提供商进行调查。通过法院调取的IP地址、注册ID、上网时间等记录的分析,可确定或基本框定侵权行为人的身份。  
所以,如果在贴子暂停显示后,发贴人有异议并提供相关解释的话,只要我们证实这个贴子不购成诽谤,我们是会恢复这个贴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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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纳木错 发表于 2014-5-2 22:02
那为什么秦火火诽谤事件没有追究提供网络平台的微博微信平台?????

你注意一下以下加红文字:

但就是这条谣言,却让“秦火火”真的火了一把,一组数据深深触动了他,至今他仍能脱口而出——微博发出后的短短两个小时里,就被转发1.24万余次,他的粉丝数也终于迅猛增加1500多人。虽然两小时后,这条微博就被辟谣,“中国秦火火”的账号也因此被封,但“秦火火”还是尝到了甜头,“常规手段”不再满足其迅速增长粉丝的需求,被他利用来造谣的名人和热点事件越来越多,从攻击张海迪、雷锋,到辱骂司马南等人,一些网友开始称其为“谣翻中国”。

  两年的时间里,他的微博账号封一个,就会重开一个,前前后后,他共注册了“中国秦火火”、“中华秦火火”、“潇湘秦火火”、“华夏秦火火”、“炎黄秦火火”、“川中秦火火”、“吴中秦火火”、“姑苏苏秦火火”等12个微博名。12个微博账号,在网上发布和转发谣言多达3000多次。碰上热点事件,“秦火火”说他总是抢先发声,但后面的“澄清我不关注”。


在秦火火此案,微博平台已经尽到自己的义务,采取了封号措施,所以规避了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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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黑白循环 发表于 2014-5-2 22:43
你注意一下以下加红文字:

但就是这条谣言,却让“秦火火”真的火了一把,一组数据深深触动了他,至今 ...

看来以后发贴子要隐晦,要注意写作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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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江门
我只能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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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鞭辟入里,透彻深刻,好文,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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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水平 发表于 2014-5-2 21:57
纳木错 我再跟你解释一下,这件事如果企业没有出具任何东西 就要求龙船删除,如果龙船照做了,那么按照你的 ...

是要讲法律,但是为什么不能没有来论坛采集证据呢,凭什么执法部门只相信他一家之言呢,说假话那才叫诽谤,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如果说的是假话那会引起大家的共鸣吗?!?!  论坛只是一个平台,我希望这个平台也越来越多的帮到各位船人。以上一家之言,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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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4 08: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yaohao 发表于 2014-5-2 09:03 比我有才啊

我是专职在船厂出板报的。。。。。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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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4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纳木错 发表于 2014-5-4 08:27
我是专职在船厂出板报的。。。。。哈哈哈哈。。。。

以后我司的黑板报你包了   待遇面议   请致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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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4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yunxian26 发表于 2014-5-3 18:04
是要讲法律,但是为什么不能没有来论坛采集证据呢,凭什么执法部门只相信他一家之言呢,说假话那才叫诽谤 ...

假不假  只有经历过才会知道  我们没有让任何人去相信的权利   我们只是站在自己的角度去看   曾经的扣死扣 很努力的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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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4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大环境使然
谎言和真相的界定只是舆论操纵的结果
金钱和权利是最终的统治者
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谁都不能跳出三界外,何况龙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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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4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labilaoxin 发表于 2014-5-4 10:51
大环境使然
谎言和真相的界定只是舆论操纵的结果
金钱和权利是最终的统治者

大世兄弟所言甚是{:3_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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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4 18: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等以后要习惯多写点有关风花雪月的贴子,运离敏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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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2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不错,
一叶可障目,不知泰山真面
然而,
一叶内蕴春秋,藏四季变幻。
这便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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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1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还有这个,那时码头人还是很多的,每天至少200多吧,现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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