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4-3-16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台州
哇咔咔,真是不得了啦,这么长的帖子,“挟XX之名行YY之实”的标题,看来我转移大作是犯下重罪了
首先对小鱼说:口水帖不往你码头移往哪儿移啊,技术版?而且你敢说LZ是口水帖,你等着吧
再对蜡笔老新说:表以为混熟了就不敢扣你金牌啊,照样收拾你信不?
最后咱们跟LZ好好说几句:你的帖子很长,文学色彩很浓,但是归根结底无非是表达对“金陵老船工”的个人意见,而已;我没理解错吧?
Free Communication名虽Free,但想必你不会认为真的认为这是一个百宝箱(垃圾桶?),什么什么都适合往里放吧?看看其他帖子的标题,很明显都是关于行业或企业的一些探讨,如果你自己平心静气地比对一下,以你的文字水平,我相信你不会看不出自己的帖子和那些帖子并不同属
老实讲,以我本人不认同在论坛上直接开展针对个人的人身讨论的,如果你的帖子针对的是一个非管理团队的成员,我有相当大的可能会直接删帖
但是老船工本就是个颇具争议色彩的人物,而且到目前为止讨论中也还没有很过分的人身攻击,更加上,是的,念及LZ码字不易,所以我只是把帖子转到一个更适合它的位置,如你所见,你的帖子的回复也仍在延续
说到这里我也来居高临下几句:既然LZ自认新生代的代表,也认为来这里就是为了学习的,那么何必计较人家的几句戏谑之言?你也说,有所成就者多“云淡风轻”,对后进者提携不足,既然如此那更何必对这个好歹肯教人几句的老人儿求全责备?
我隐约记得,他在你帖子里的回复惹你不快已经是好几年前的事情了吧,你当时也批过他对不对。些许小事,真的值得大做文章乃至必须要把他钉在城门楼子上示众,挪个地方都不可以,否则就有“刻意避开风口浪尖趋虚避实之嫌”?我看还是得饶人处且饶人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