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305322861
收起左侧

我崩溃了!辞职都辞不了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4-13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人挪活,树挪死~走好!发展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10-4-13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艰辛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3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打电话给我15800970975 猎头顾问 JIM,我帮你分析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3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黑龙江哈尔滨
感觉韩企中的官大多韩国人不好办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3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真是同情楼主。8年前我从国企业结束原来学校毕业时签的5年合同,是正常到期结束五年,就这样他们还都不想放我。他们不愿意给我签订退工单,意味着我无法调转我的人事档案,无法和下家签订合同,一大堆的麻烦事。后来还是通过和人事领导说好话,意思意思了一下,才算搞定了。

所以,建议兄弟你不要用硬办法,因为对个人总是处在下风,你可以用一些软办法,至于这个尺度需要你自己去理解和掌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3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发下你的号码给我,OK,我JI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3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除了国企没有不好解除的合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3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盘锦
天天不上班,天天去和领导磨~
蠢蠢 发表于 2010-4-13 08:27

这是个好招,软硬皆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4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高人 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4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交辞职报告够30天,就算他们不批,也 可以离职 ,那算他们违约,可以和公司要违约金的,3个月的工资,不能便宜他们。不用担心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5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英国
楼主所在的韩企应该是工作很多、待遇很差、领导什么都不懂得的那种公司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5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读一下劳动法,这个是有明确规定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5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留个提交辞职日期的证据,一个月以后直接办手续走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5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威海
靠,模仿一下签字得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5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威海
实在不行扫描一下印上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5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威海
人事的又不会仔细看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5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不管他,走人,这有什么关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5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你说,你不批,今晚我就去泡你女儿,他马上就签字了!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5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交辞职报告够30天,就算他们不批,也 可以离职 ,那算他们违约,可以和公司要违约金的,3个月的工资,不能便宜他们。不用担心啊
jack_8482 发表于 2010-4-14 22:14


同意。只要提前30天就可以,否则诉诸法律。谁怕谁?当然这是无可奈何的办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5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不可理解,还有这种领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标签|免责声明|龙船社区

GMT+8, 2024-11-14 07:59

Powered by Imarine

Copyright © 2006, 龙船社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