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1.14物资部门王某超速驾驶伤人事故
事故经过:
2010年1月14日晚7:30左右,涂装中心某公司喷漆工郭某(男,25岁)驾驶电瓶车沿**路向西行驶至滨海大道岔路口与物资部门王某驾驶的由北向南行驶平板大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郭某头部左倾和右腿受伤,后送厂区医院检查治疗,医生初步诊断郭某头部右倾局部挫伤、右脚脚踝扭伤,转县医院进一步检查治疗。
事故分析:
1.
物资部门王某过**路驾车超速违章(30公里/小时),同时在过滨海大道岔路口时对周围道路环境不了解,违反交通和驾驶车辆管理规定,对事故引发负有重要责任。
2.
某公司喷漆工郭某驾驶电瓶车车速过快,在**路与滨海到处撞到物资部门平板货车后部,郭刚车速过快是引发事故原因之一。
事故处理:
1.责成物资部门召开事故分析会,认真学习公司交通规章制度,让与会者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提高全体成员安全意识和遵法守纪的自觉性,驾驶车辆时注意周围环境,杜绝违章驾驶,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2.要求涂装中心督促所属承包单位加强内部自主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遵法守纪,杜绝违章,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3.物资部门王某个人安全意识不强,作业时未注意周围环境,超速驾驶,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罚条例对其处以400元罚款,以示教育。
4.对某公司郭某驾驶电瓶车车速过快,违反公司交通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条例对其处以200元罚款,以示教育。
5.郭某医疗费除保险外,包括误工费、其他费用按事故责任由某公司承担40%、物资部承担60% 。
春节将至,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切勿超速行驶,平安过春节。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