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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5日下午3点,浙江一大型船厂船体分段车间A劳务公司员工李某在车间3F流水线进行船HS11P分段底部作业时,因B劳务公司员工郭某违章开动3F流水线,致使HS11P分段移动,将李某挤压在分段底部与流水线滚轮轴之间,导致李建党胸廓变形直接死亡。
经过事故调查,
1. B公司员工郭某在明知自己无权操作流水线的情况下仍违章操作是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该责任人及B公司将会由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出相应处理。
2. 船厂相应的制造部门作为主管生产部门,对平面分段流水线管理制度的落实上存在欠缺,作业人员对相关操作规程的学习培训的组织落实工作不够到位,负有一定管理责任。
尽管事故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但是血的教训仍然历历在目,小弟上传供大家学习,谨记事故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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