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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船厂生产设计室与送审设计院之间的邮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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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6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船厂生产设计室与送审设计院之间的邮件,在涉及到需要对方确认的邮件时,一般在自发出之日起多少个工作日后若对方还没有回复的话,就等于默认或是同意对方自定。不清楚咱们造船行业有没有这
样的规定。请船友们赐教。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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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09-10-26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这个根据合同来的。
但是一般来说,很难这么做。因为涉及的东西比较多,不是说不回就是默认的,有时候设计院也在等一些设备厂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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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6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这些没什么作用的,最好是加强电话沟通。
当然作为协议套话,是可以写在合同或技术协议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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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6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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