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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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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上海
【例】2008年上海市月缴费金额基数,其上下限分别按2008年上海市全职工月平均工资(3292元)的300%和60%确定,上限为9876元
下限为1975元。税前工资1500元→月缴费基数为1975元,税前工资4000元→月缴费基数为4000元。
以基本工资为5,000元试算
个人缴纳 企业缴纳
计算公式 缴纳金额 计算公式 缴纳金额
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工资基数×8% 5000×8%=400元 缴费工资基数×22% 5000×22%=1100元
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工资基数×2% 5000×2%=100元 缴费工资基数×12% 5000×12%=600元
大额医疗费用
互助资金 3.3元 =3.3元 缴费工资基数×1% 5000×1%=50元
失业保险 缴费工资基数×1% 5000×1%=50元 缴费工资基数×2% 5000×2%=100元
工伤保险 - - 缴费工资基数×0.5% 5000×0.5%=25元
住房公积金 缴费工资基数×7% 5000×7%=350元 缴费工资基数×7% 5000×7%=350元
合计 缴费工资基数×18%+3.3 5000 × 18% + 3.3 = 903元 缴费工资基数×42.5% 5000 × 42.5% = 2125元
注:1)企业具体情况不同,工伤保险缴费系数会略有不同;
2)补充住房公积金具体比例由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员工本人和公司存缴比例为1%至8%(取正整数);
3)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7392元,下限1478元;执行时间2007年7月—2008年6月;个人公积金缴纳比例:7%(住
房公积金一年一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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