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2006power
收起左侧

社保及五险一金问题!应届生必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3-7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学习了,太感谢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11-3-11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收藏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4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很好啊,谢谢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4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例】2008年上海市月缴费金额基数,其上下限分别按2008年上海市全职工月平均工资(3292元)的300%和60%确定,上限为9876元
  下限为1975元。税前工资1500元→月缴费基数为1975元,税前工资4000元→月缴费基数为4000元。
  
以基本工资为5,000元试算  
  个人缴纳 企业缴纳
计算公式 缴纳金额 计算公式 缴纳金额
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工资基数×8% 5000×8%=400元 缴费工资基数×22% 5000×22%=1100元

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工资基数×2% 5000×2%=100元 缴费工资基数×12% 5000×12%=600元
大额医疗费用
互助资金 3.3元 =3.3元 缴费工资基数×1% 5000×1%=50元
失业保险 缴费工资基数×1% 5000×1%=50元 缴费工资基数×2% 5000×2%=100元
工伤保险 - - 缴费工资基数×0.5% 5000×0.5%=25元
住房公积金 缴费工资基数×7% 5000×7%=350元 缴费工资基数×7% 5000×7%=350元
合计 缴费工资基数×18%+3.3 5000 × 18% + 3.3 = 903元 缴费工资基数×42.5% 5000 × 42.5% = 2125元

注:1)企业具体情况不同,工伤保险缴费系数会略有不同;
     2)补充住房公积金具体比例由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员工本人和公司存缴比例为1%至8%(取正整数);
     3)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7392元,下限1478元;执行时间2007年7月—2008年6月;个人公积金缴纳比例:7%(住
     房公积金一年一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4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回复 1# 2006power


    学习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20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看了22楼算结果,很忐忑啊
3000到2333
小失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21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好帖子,受教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24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顶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6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此贴必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7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回复 17# xuehu122


    是吗?还是得多掂量掂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8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连云港
回复  xuehu122


    是吗?还是得多掂量掂量!
LOEE 发表于 2011-4-7 12:49



   当然是了,主要是引用楼主原文。 看22楼同学解释的很清楚,各项比例个单位、地方可能有所不同。社会部分,跳槽换城市的现如今是带不走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14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振奋人心啊!
喜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15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回复 92# xuehu122


    恩 谢谢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15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回复 22# haboury


    {:3_4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12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好贴 让我长见识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12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中山
这盲扫的,知道什么是繁冗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8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小弟谢谢各位大哥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8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泉州
嘿嘿、看得头有点晕、但确实是好贴、LZ辛苦了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30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丹东
受教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16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学习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标签|免责声明|龙船社区

GMT+8, 2024-11-15 20:45

Powered by Imarine

Copyright © 2006, 龙船社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