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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才是真正的,有效的“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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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香港
本帖最后由 menglianglum 于 2009-9-16 08:16 编辑

“國企”的全稱是“國有企業”。

要改革好和管好“國有企業”,首先必須弄明白什么是“國有”。這是最基本的東西。
國家投資弄個企業就叫“國有企業”。國家和人民就因此有“國有”了?
私人投資弄個企業就叫“私有企業”。國家和人民就因此沒有“國有”了?

什么才是真正的,有效的“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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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09-9-16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济南
继续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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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台州
问得好
这么些年的改革说到底就是要解答这些问题,但显然距离完满解答还差得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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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台州
说说我的一点不成熟想法
改革开放初期对于国有企业的效率低下问题曾经有一个说法叫做“所有者缺位”。所有者缺了位,那么自然就导致资产变成了“无主之物”,“有能者居之”。于是经营者近水楼台,这些都已经是耳熟能详的故事了。
但如果我们不打算继续听故事,那就需要想出办法来。
实际上在我看来,缺位的并不是所有者,而是监管者。所有者是“全体人民”,这并不是什么问题——至少理论上老板完全可以不出面而仅仅每年收取一次红利;问题在于这个“所有人民”没有办法来实行自己监管的权力。所以这个监管者必须是一个鲜明具体的physical的形象。于是我们有了国资委。



问题太大了,足可以写本书了。一时写不完,暂寄在此,他日来补,前辈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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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18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香港
说说我的一点不成熟想法
改革开放初期对于国有企业的效率低下问题曾经有一个说法叫做“所有者缺位”。所有者缺了位,那么自然就导致资产变成了“无主之物”,“有能者居之”。于是经营者近水楼台,这些都已经是耳熟 ...
大将 发表于 2009-9-17 16:04


久未見大將大哥。

大哥親臨指導,非常高興。所言精辟,一語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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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19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香港
這個問題關系到改革,關系到您的所有。不想弄明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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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0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老前辈,这个问题实在太大,从长计议,得慢慢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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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0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宁德
老前辈,这个问题实在太大,从长计议,得慢慢讨论。
blackmclaren 发表于 2009-9-20 09:56

BM所言极是,这个话题范围太广了,需从长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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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香港
可能我年紀大了,急于看明白這個世界。
你們年輕人就不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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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3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台州
把国资委的Job Description抄了来,暂且塞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 号),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党中央规定的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国务院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出处:http://www.sasac.gov.cn/n1180/n1196/n3145/n573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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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3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台州
Menglianglum提到的问题中有一个非常要紧,那就是“有效”。
宁要什么草、不要什么苗的时代即可以说已经过去了,也可以说并没有在一些人、特别是一些行业管理者的心中成为过去式,具体就表现为对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的不信任、不承认。诚为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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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台州
英国的撒其耳夫人曾经在国有企业管理方面做出过有意义的尝试,也就是通常意义上我们总结的“国有民营”。看来不仅仅是中国有经营权与管理权分开的问题。
但是在中国这件事情上有一个困难就是现在在国内很难说得上有一个“职业经理人”阶层。那么所有者如何才能放心地把身家交给一个经营者呢?这是个很麻烦的事情。比如,我本人就曾对某银行理财产品的营销人员说“我从不相信别人会为了我的钱增值而殚精竭虑”。因为什么?因为我对这些经理人的专业性(不是指他们的专业能力)有疑虑。
说来有趣,在我从未完整看过的《乔家大院》里面我曾看到这样几个称呼:东家、大掌柜、掌柜、二掌柜……账房、长随等等,这分明说明当时就已经能构建起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而且这样的体系是具有通行性的,只要亮出自己的身份,其他各家就都能够在心中明了这个人的职务、级别、权限等,在我看来这已经具备了现代经理人体制的一些特征,那么为什么今天我们反而要为了这件事发愁呢?因为我们正处在一个管理者身份重构的过程之中,而这个过程相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而言实在太慢太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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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airsky + 4 很有体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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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LZ提了一个相当大的题目.光是"真正的",就得让人想半天,文字解释我支持10楼
"有效的",这个我还在思考,到底什么是有效的?文字上,课本上,好象从没见过这个提法.也许大家都在摸索!
敢问LZ是哪里人?是不是我们内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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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4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台州
LZ家住何方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值得我们的行业管理者每天花上1个小时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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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2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香港
LZ提了一个相当大的题目.光是"真正的",就得让人想半天,文字解释我支持10楼
"有效的",这个我还在思考,到底什么是有效的?文字上,课本上,好象从没见过这个提法.也许大家都在摸索!
敢问LZ是哪里人?是不是我们内地的 ...
century 发表于 2009-10-3 13:36


“文字上,课本上,好象从没见过这个提法”,是的,我似乎没见过。

也许有网友会问:“国有”就是“国有”,怎么还“真正的”,“有效的”?

我想我可以打个比方: 国内“ABC"船厂100%是由国家出资,法人由国家指派。按照传统的思想观念,这该是”国有“了吧?谁人会说它不是”国有“呢?1979年以前,我是这么认为的,而且是当然的。

但是,经过30年改革开放的观察,学习,研究,思考,我的思想认识和观点变了。我原先的看法不正确。为什么?

因为,虽然“ABC"船厂100%是由国家出资,法人由国家指派,但只是表明船厂投资和法人从“国家来”,这是国家原来就有的。“ABC"船厂本身没有“国有的”的必然性。只有当它对国家有 “利得税” ,它才称得上“真正的”,“有效的”国有。

同样的思考,某厂虽然是民营船厂,但它对国家有 “利得税” ,国家也因此有了“国有”,有了真正的”,“有效的”所有。

我到老了才认识到:税收才是国家真正的”,“有效的”所有,而不是以“国家投资”为标记。

在这一点上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比我们聪明。人家抓的是税收,而我们在1979年改革开放前抓的是“国有制”,抓的是“不允许私企”。
现在虽然情况变了,但是,还有不少人没想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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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2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香港
Menglianglum提到的问题中有一个非常要紧,那就是“有效”。
宁要什么草、不要什么苗的时代即可以说已经过去了,也可以说并没有在一些人、特别是一些行业管理者的心中成为过去式,具体就表现为对民营企业、特别是民 ...
大将 发表于 2009-9-23 09:33


多谢您注意到 “真正的”,“有效的”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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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2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香港
英国的撒其耳夫人曾经在国有企业管理方面做出过有意义的尝试,也就是通常意义上我们总结的“国有民营”。看来不仅仅是中国有经营权与管理权分开的问题。
但是在中国这件事情上有一个困难就是现在在国内很难说得上有 ...
大将 发表于 2009-9-24 09:37


您观察细微,思考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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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2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香港
继续思路………………
dangqi101 发表于 2009-9-16 11:24


是的,思路要继续。只有正确认识世界,才能正确改造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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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2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香港
Menglianglum提到的问题中有一个非常要紧,那就是“有效”。
宁要什么草、不要什么苗的时代即可以说已经过去了,也可以说并没有在一些人、特别是一些行业管理者的心中成为过去式,具体就表现为对民营企业、特别是民 ...
大将 发表于 2009-9-23 09:33


时至今日,许多人还是不明白,或者不愿明白个中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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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3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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