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1-7-7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香港
简而言之,
1. 以上所談的是“噸位”和“噸”在概念上的區別。
2. 至于在噸位丈量方面,需留意的是,原1969年噸位丈量公約在1994年做了修改。"Gross Register Tonnage" (GRT)
改為"GROSS TONNAGE"(”GT"); "Net Register Tonnage" (NRT)改為”NET TONNAGE"("NT"),丈量計算方法也有變化。
3. 在中文里,“位”字本身有“范圍”,“大小”的意思。如“水位”,“價位”等。如上文所說,“噸”是重量的概念。當年“精通中文“的外國人(據說是)把 ”TONNAGE" 翻譯成 中文 的“噸位”實在是給我中華民族造成困擾的起因。建議有關部門加于研究,給予改正。
4. 遥想当年,外国人“发明吨位丈量” 时,把所丈量的围蔽空间每100 立方英尺(相当于後来公制 2.83立方米) 定为 一个”TONNAGE" 就种下祸根。为什么?因为 ”TONNAGE" 中 有个 “TON" 字。所以,这种错误是中外皆存在的。外国的有关高管、媒体同样有可能犯错。譬如,外国的报章杂志,文件写着某船 ” GROSS TONNAGE : _____ TONS " , ” NET TONNAGE : ____ TONS " , 好像不写不过瘾,不写会显得“ 没专业知识” 。一般读者可能不知其错,知其错的也没那么认真计较。就这样一次又一次招摇过市。
5. 待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