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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ARPOL公约
经修正的附则I生效。
附则I第22条--泵舱的舱底保护:2007年1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的5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油船泵舱应设双层底。
附则I第23条--事故性溢油计算:适用于2007年1月1日或之后签约或2010年1月1日或之后交付的油船。
附则I第37.4条--关于破损稳性和剩余强度计算软件程序的岸基支持。
IMO决议A744(18)--关于双壳油船的新检验要求已经引入。目前,检验计划要求与MARPOL I/13G规定的关于"状况评估计划"(CAS)的要求一致,因此对单双壳油船都适用。这些检验要求被纳入到该决定附件B中的两个独立部分。A篇针对双壳油船,B篇针对单壳油船。
第13G(4)条--1980年和1981年交付的2、3类单壳油船将于该船在2007年周年日时淘汰。
经修正的附则II生效。
2)、SOLAS公约
《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修正案和《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BCH 规则)修正案
SOLAS II-1/45 --安装在液货船上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应符合IEC 60092-502:1999标准,或2007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应进行令主管机关满意的风险评估。
SOLAS II-1/3-7(新增)-- 2007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应随船携带完工图纸及其它证明结构更改的图纸,同时船公司应留有备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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