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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5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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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上海
本案法律层面问题大于技术层面问题
本案依据《设计合同》及船舶行业法规,根本没有到涉及技术问题的层面,几个逻辑关系应该是要理清楚的:本案法律层面问题大于技术层面问题,送审设计、生产设计,送审、退审,建造检验申请,都是《设计合同》《建造合同》以及约定的法规公约等,这是作为设计公司和船厂的基本原则素养。船厂8大违约违规建造事实证明一切。
1、双方签订的是技术服务合同,乙方只可能在合同约定的提供服务的范畴内承担有限责任,不可能承担甲方整个经济活动的无限责任。
2、双方签的是送审设计合同,那必须把送审设计的作用说清楚。送审设计是生产设计的基础,是不能直接拿来指导生产的,也就是送审设计只对生产设计负责,甲方需要要证明建造的质量问题所依据的生产设计是基于送审设计的,这才是乙方需要担责的部分。
3、乙方只对所提供的最终成果负责,送审设计的最终成果应该是法定检验机构认可的图纸,在此之前都是过程文件。依据过程文件产生的问题不应由乙方负责。而且过程文件所有权应该属乙方所有,只有形成最终文件合同履行完毕才会移交所有权,甲方依据还未退审的图纸建造,乙方是否可以反诉甲方侵犯知识产权。
4、送审设计也是需要船东认可的吧,如果没有船检机构认可,也没有船东认可,那甲方造的船和设计合同有什么直接关系?至于技术参数一致,如果乙方没有授权的话,是否可以认为甲方侵犯了乙方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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