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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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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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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船舶修造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通安监〔2009〕147号
监督管理二处 2009-7-14 15:35:00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7月份以来,市安监局根据《2009年南通市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部分船舶修造及配套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安监部门和船舶修造及配套企业大都能够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根据市局部署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各地安监部门及时制定了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和不同形式的推进会,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二是通过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有所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逐步规范;三是大部分企业都能按照法规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有些企业还配备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四是一些大型国有企业船舶整治工作有新举措。南通中远川崎和中远船务等单位可视化管理模式(“一目了然”管理方法)创新了规范化管理的理念和形式,有效地提升了企业的管理水平。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南通天宇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韩通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南通美利昌通宝船务有限公司、华泰(南通)船务有限公司、南通京华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检查,发现一些企业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还较薄弱。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等不够完善,有些制度操作性不强、职工知晓率不高、执行力不够。有些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能履行法定义务,未按规定组织参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企业安全生产台帐记录不规范。
2、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不到位。一是大部分企业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特别是工业气体的储存装置、设施,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相关行政手续;二是危险化学品管理不规范,大部分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报警等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警示标志不足。少数企业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危险化学品仓库内。
3、生产作业场所隐患较多。一是企业现场管理不规范。个别企业作业现场的废铁、杂物长期未进行清理,通道不畅,定置管理不到位;二是脚手架搭设、使用不规范。部分脚手架无防护横杆,上下行的通道简陋,斜撑、剪刀撑、扫地杆等不全,船体分段临边防护缺失等;三是劳动安全防护不到位。部分企业的电焊、喷涂、喷砂等作业员工使用普通的纱布口罩,防尘效果差。一些员工登高作业未配备或使用安全带。个别企业甚至未为职工配备劳动防护服和劳保鞋。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船舶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船舶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仍未得到根本好转,整治期间船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仍有发生。各地要结合《南通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要求,继续认真做好船舶企业各项监管工作。
1、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督促企业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切实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对作业现场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
2、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力度。目前,专项整治工作已进入整改落实阶段,各地要根据市局总体部署,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集中检查。要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环节,把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落实隐患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大对事故多发、易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3、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抓好巩固提高,推广典型企业的先进经验。要督促企业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提高辖区内船舶修造及配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积极预防、有效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地要根据《方案》要求,及时上报辖区内船舶修造及配套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请各地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内的船舶修造及配套企业。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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