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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5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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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上海
“所有的前期设计都会给出设计吃水,否则稳性,运动响应,阻力推力,系泊等等所有的计算报告都不可能有。。”——这个结论有点太厉害了吧?!
你说的这些计算报告“都不可能有”又是怎么回事啊?难道说没有了这个“设计吃水”,就算不出来了?不还是在某个“约定的(设计)吃水”下去算吗?如果你想说没有了这个吃水,不能确定两柱间长,型线图就出不来了,就不便于输入剖面是主要原因。这不是计算方法的问题吗?试想:你已经按照“设计吃水”输入了型线,如果调整到深一点的吃水,你所说的“稳性,运动响应,阻力推力,系泊等等”就不能算了?难道还要重新绘制型线图、输入型线吗?
我的问题是:这个吃水就非要在图纸上写下来吗?就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下来吗?这就是我的”约定的设计吃水“的含义!或者就像我前面说过的是“合同吃水”的意思。
如果你的设计吃水与结构吃水不是同样的,夏季载重线又是按照结构吃水勘划的,你的设计吃水对"稳性,运动响应,阻力推力,系泊等等"的描述又有什么意义?不只是为了“在这个约定的吃水下,确认了船舶的稳性,运动响应,阻力推力,系泊等等是能满足船东要求”的吗?
我让你关注船东是谁是为了让你观察,是不是中国船东才会让别人在设计时用到“设计吃水”的概念,外国船东就很少这样做的。是中国船东把这个概念带入到设计领域了,他们会要求设计公司在图纸上写明“设计吃水”的,以便在设计合同中说“在设计吃水时,船舶的性能达到...”,外国船东很可能就是我说的是用“约定某个吃水下的船舶性能”作为一个设计指标,也很可能只在设计合同中约定而已,但在船舶具体设计时,还是要按照夏季载重线吃水绘制型线图并计算的。所以,夏季载重线吃水和结构吃水才是最重要的参数,必须在图纸上标定,即使是一样的也必须重复标明。这也就是外国人设计的船舶多见这两个吃水,很少见到设计吃水的原因。如果中国船东要用到这个设计公司的母型船改进设计一艘船舶,就很可能出现设计吃水这个指标了。但船舶的航速稳性也是按照夏季载重线吃水为依据。
如果“设计吃水”与夏季载重线吃水不一致,所提供的航速稳性指标就没有意义了,仅仅只是一个“设计中间指标”。这种情况多见于采用母型船设计时,船东想按照现有的母型船设计,并提高吃水增加载重量,又不想换主机,为了让设计公司设计时也能达到母型船的航速,就约定一下这个吃水,以便衡量设计达标程度。仅此而已。如果设计吃水与夏季载重线吃水不一致的话,最终的船舶性能指标还是要按照夏季载重线吃水时的性能指标给出的。如果是按照设计吃水时给出的指标,就是不真实的信息。对于一艘全新设计的船舶,外国设计公司是很少会出现“设计吃水”这个概念的。因为所有你说的指标都是在夏季载重线吃水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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