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派工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建立灵活的派工机制,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和施工效能,规范客观派工管理,维护所属施工班组的合法权益。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车间施工班组(外包班组、协力班组、劳务班组)派工的管理。 3. 管理要求 3.1 依据修船事业部(经营室)下发船舶进厂工程物量统计表及相关船舶修理工程单为基础,统计并梳理相关工程。 3.2 派工者充分了解掌握船舶工程单产品结构、船舶特点、工程特点及修船事业部工程推进要求。 3.3 派工者充分了解和掌握施工班组架构、班组作业特点及班组专项作业技术技能。 3.4 派工者对车间所属施工班组落实月度、年度考核及施工班组春节留人“诚意管理”考核,作为派工的基础指标。 3.5 派工者结合日常单船项目管理“单船施工班组考核表”为日常考核,对于是否能满足项目生产节点作为派工的基础指标。 3.6 派工者结合安全、质量、成本等项目管理为日常考核考核,对于是否能有效控制项目管理中安全、质量、成本指标等能力作为派工的基础指标。 4. 操作流程 4.1 派工者以派工指标为基础(如上3.4、3.5、3.6),依据船舶工程单产品结构、船舶特点、工程特点及修船事业部工程推进要求,会同施工班组架构、班组作业特点及班组专项作业技术技能规范客观派工。 4.2 项目主管按照派工者指派的施工班组落实单船项目派工,并签署项目派工单。 4.3 项目派工单派工者(项目主管)和被派工者(施工班组)签署无异议后,提交给区域负责人审核确认。如存在异议,申请区域负责人协调。 4.4 项目派工单区域负责人审核确认合格后,所属项目主管对施工班组落实好生产节点、安全、质量、成本等等交底。施工班组按照项目主管提出的交底严格执行,对于未按照交底落实或超出交底的作业情况给予考核,并纳入下次派工指标考核中。 5. 存档及异议要求 5.1 所有派工单将按照规定要求,一式两份,派工者和被派工者落实存档要求,至少存档时间为2年。 5.2 对于派工存在异议,派工者和被派工者可向派工者进行申诉协调,直至异议消除后再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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