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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海事局核查国内沿海船舶《燃油公约》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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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8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连云港
根据2009年3月9日对我国生效的《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要求,1000总吨以上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国港口必须持有《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1000总吨以上的国内沿海运输船舶自7月1日起必须持有直属海事局签发的该项证书。
    日前,连云港海事局对到港的国内航行海船《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持有情况进行了核查,要求现场执法人员登轮检查时将《燃油公约》证书列入日常检查项目,认真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公约全面实施。在核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由于是实施初期,有部分船舶的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还未送达船舶,连云港海事局对在核查其证书的传真件后予以认可。下一阶段,连云港海事局将严格执行《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要求,对未持有《保险证书》的船舶一律禁止离港,切实履行好海事监管职能,维护海洋环境的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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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09-7-19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保险公司又有钱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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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9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保险公司一直有钱赚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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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9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呵呵……有保险好啊,世事难料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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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真是的

为人类的生存作一些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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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绿色 环保吧 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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