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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3日
摘 要:重庆港口建设发展以政府投融资模式为主,导致了筹资压力大、投资效率低等方面问题,推行市场化投融资模式有助于分散重庆市政府过高的财政风险,有助于实现政企分开,提高港口投资的效益,有助于推动港口企业的战略性调整,文章最后给出了推行市场化投融资模式的相关措施建议。
关键词:重庆港口 投融资模式 市场化
重庆港现行投融资模式
目前,重庆港口建设发展主要采取的是政府投融资模式。政府投资资本金主要来源于重庆市水运发展专项资金以及交通部、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的资金支持,此外政府对于港口的建设还提供低息贷款等优惠政策。水运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筹集:一是市财政每年从施工营业税和通行费营业税中提取0.3亿元用于水运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有关水运方面的港口码头、航道、航电枢纽等的市级以及市级分成部分施工营业税全额安排市交通委员会,区县以及区县分成部分的施工营业税全额安排区县交通部门(约0.5亿元),用于港口等水运设施的建设;三是市财政每年从市级土地出让金中安排1亿元用于港口码头和航道项目建设;四是市财政、市交委每年在交通规费中统筹安排1亿元,主要用于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各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筹集相应的水运发展专项资金。所筹集的资金由市交委或地方交通部门负责安排投资。货运专业码头主要的投融资平台(也即项目法人)是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其中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投资23.9亿元承担寸滩二期等6个港口项目建设,重庆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资12.1亿元承担涪陵黄旗等5个港口项目建设。
重庆港口建设发展也采取市场化的投融资模式。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贷款、上市融资等方式。总体上来讲,市场化投融资还未形成规模,市场化投融资模式还比较单一。
重庆港现行投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是投融资模式较为单一,政府筹资压力大。虽然重庆港口建设发展也采取了上市融资等市场化的融资方式。但是绝大部分港口的建设还是采取的政府投融资模式。并且市场化投融资模式主要集中于商业银行贷款和证券市场融资,市场化融资规模较小,融资模式比较单一。
二是项目建设投资责权不对等,投资效率低下。由于重庆港口建设绝大部分采用政府投融资模式,港口建设规划由政府制定。政府制定了港口布局规划,对港口的全部设施做了规划部署,对港口的经营范围做了严格的限制,并安排每年的建设任务,而作为港口建设项目的法人,发言权受到了限制,项目法人只能被动的接受政府的建设指令,难以根据市场的现实状况做出调整。这种政企不分,责权不对等的状况,限制了港口项目法人的积极性,在项目的投资中难免会出现个别短视现象,造成投资的浪费,导致投资效率的低下;此外,项目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这种不对等,不利于项目法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不利于项目法人采用多样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给项目法人经营还贷带来了困难,最终影响这个项目的投资回报效果。
三是项目法人负担重、经营不灵活。项目法人的企业负担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由于融资模式较为单一,企业的筹资结构存在比例失衡的现象,企业负债融资过高,自有投资能力过低;短期筹资过高,长期筹资过低;间接融资过高,直接融资过低。这些导致企业自我积累能力有限,扩大再生产困难。其次,我国目前有关港口建设投融资政策中未对港口设施做出清晰的分类,全部实施资本金制度。重庆市港口建设过程中,尤其是采用政府投融资模式进行建设的港口,也未对港口设施做出清晰的分类,将港口建设任务全部委托给项目法人。这样造成项目法人被动的承担政府本应该承担的建设任务,对一些港口公益性项目实施投资,并负责这部分投资的债务偿还任务,但却没有建立明确的资金回收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负担。此外,项目法人对于政府港口建设的专项资金,只能专款专用,不能灵活的投资于产业延伸项目中去。项目法人过重的负担,以及投资权限的限制,限制了项目法人的灵活经营,也限制了航运物流产业的整合。
四是投资权限过于集中,缺乏港城互动。重庆被誉为山城,主城与各区县之间难以实现城区的融合,各自经济较为独立,这使得各大港区保持了各自的相对独立的腹地范围,各区县港区作业状况与当地经济状况紧密相连。目前,重庆主城和各主要区县的主要港区都分别归重庆港务物流集团和重庆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领导,两大企业对具体港区的建设发展投融资活动负责。由于区县港区的建设缺乏所在区县政府和企业的参与,区县港口与区县经济之间的缺乏良性的互动。各区县出于多方面的因素考虑,大力支持自身所属港口企业的发展,两大公司所属区县港口对地区经济的带动作用难以充分的发挥,其港口自身的经营也有一定的困难。
重庆港口推行市场化投融资模式的意义
一是有助于分散重庆市政府过高的财政风险。《2008年重庆水运工作报告》指出,未来五年重庆水运基础设施总投资280亿元,其中内河航道200亿元、港口70亿元、库周交通10亿元。如此庞大的资金需求,再加上中央有关部门支持力度不断减弱,给重庆市政府带来了一定的财政压力。建设项目中,港口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可以推行市场化投融资的模式,引导私人资本介入,这样政府可以把有限的政府资金更多的投入到内河航道等公益性项目中去,将有效的克服交通对重庆城市发展的“瓶颈”制约、拉动经济的增长,并分散政府过高的财政风险。
二是有助于实现政企分开,提高港口投资的效益。港口产业既具有公益性、社会性,又具有竞争性和市场性。港口建设发展投融资的市场化,就是要推动该领域投资主体多元化尽快形成,在大力引进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同时,打破政府包揽过多、管制太甚的状态。作为独立的市场活动主体,港口领域国有企业的投资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样也应是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独立进行的,不应承担公益性所产生的损失。其投资与否以及投资时机的选择应由企业自主决定,不应是行政命令的结果。只有实现了港口投融资的市场化,推行政企分开,才能建立责权明确的投融资体制,增强企业的自主决策能力,提高港口投资效益。
三是有助于推动港口企业的战略性调整。港口企业的发展要致力于提升企业的物流服务能力,仅仅有码头等港口设施是不够的,需要延伸自身产业链条。重庆港口领域需要大规模的投资,这不仅要依靠单个企业自我积累和利用资本市场筹措资金,而且要依靠企业之间通过资产兼并或产权重组,组成股份制企业集团来进行。在港口建设发展推行市场化投融资,有利于推动港口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有利于在政府引导下实现港口企业、航运企业、高速公路、陆运物流企业之间的优化组合,实现国有资产的战略重组,提升整体物流服务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
重庆港口推行市场化投融资模式的建议
一是对港口实施科学划分,明确投资主体。针对重庆现实港口管理体制现状,要明确政府对港口公益性设施的投资责任,不同的设施由不同的主管部门负责完成,在市政府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的情况下,建立有效的政府筹资渠道。港口经营性基础设施,政府在保障必要的投入的前提下,积极向社会筹资,要强化重庆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投融资平台(以下称为港口开发公司)的作用;港口经营性一般设施根据具体的投融资模式主要由港口经营企业负责投资建设,政府只需给与必要的优惠政策。明确了各方的投资责任后,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基本原则,也就清楚了各方的产权责任。
二是规划与建设协调,企业与地方政府协调。针对重庆主城及各区县之间分布分散、经济独立性相对较强的特点,要加强港口企业与其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及企业间的合作,使区县地方政府及企业充分认识到港口发展建设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重要港区虽然是由市政府统一规划、投资建设,但也要争取区县地方政府的支持。只有真正加强了港口企业与区县城市之间的互动,才能有效避免重复建设等问题的发生,区县政府对港口企业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和支持,港口才能实现最佳的经营效果。港城互动频繁,才能实现港口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共荣。
三是强化港口开发企业的平台作用。为了更有效的推行港口建设发展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需要强化港口开发公司在作为港口项目的投融资主体作用。港口开发公司负责整合统筹全市所有码头建设项目,负责与规划部门协商建设规划,负责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与合作,负责研究具体港口项目的可行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负责临港道路等港口公益性设施以及港口经营性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项目的招投标和合同签署、项目的实施建设和管理,以及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给予指导和解决,负责项目具体投融资模式的贯彻执行。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之后,港口开发企业通过与港口经营企业达成协议等方式获得稳定的收益,使建设资金得到回收。鼓励现有港口投融资平台之间通过兼并,互换股份等形式实现联合,集中分散投资。鼓励港口开发企业积极研究通过资本市场、中外联合、银团贷款等多种方式筹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并给于必要的政策和资金协助。考虑到重庆水运的面临的竞争环境,鼓励港口开发企业积极“走出去”,实现对四川、云南等地港口的投控,实现货场、公路、铁路、港口、船务等多种业务的整合,提升重庆水运整体竞争力。
四是对港口经营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应该认识到,在税收等方面对港口经营企业进行政策上的优惠和扶持,发展壮大水运业,有利于降低地区物流成本,改善地区投资环境,对地区经济发展也有着促进作用。重庆港口经营企业普遍存在着设施、管理技术及观念落后,专业人才稀缺等方面的问题,导致整体服务能力低下。政府应对于港口经营企业引进先进的港口机械、引进先进的管理系统、引进高级管理人才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鼓励和优惠措施。对于某些盈利小但又急需的项目,政府可通过参股或放弃一部分经济利益等手段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只有在政策扶持下,才能保证在市场化投融资模式下港口能以较低的收费来实现经营与发展。
来源:中国水运杂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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