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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船业是集劳动、资本、资金和技术密集于一体的行业。据统计,船舶工业对国民经济116个产业部门中的97个部门有直接联系,对机械、冶金、电子、电力、仪表、建材和石化等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带动作用,每出口1万吨船舶就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提供5000个就业机会。
为此,国家“十五”和“十一五”规划都把船舶工业确定为重点发展的行业之一。2003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也将船舶确定为重点支持出口的行业,在产品设计、审批程序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积极创新保险产品和融资服务,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量身定做保险产品
积极扶持船舶行业
五年来,中国信保共成功地为61个船舶出口项目提供了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累计保险金额超过17亿美元,为船舶出口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了风险保障和融资便利。2005年和2006年,中国信保分别承保了22个和13个船舶出口项目,保险金额分别为5.6亿美元和9.6亿美元,实现了大幅度的跨越式增长。
由于船舶出口贸易的特殊性,出口船舶在建期间,船厂会面临合同项下买方违约弃船的风险。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船舶出口企业,2003年,中国信保特别成立了专题组进行技术攻关,为船舶的出口量身设计了“买方违约保险产品”。
这项保险的承保手续简便,也没有主权担保或银行担保等硬性要求,从2003年5月推向市场以来,得到船舶出口企业的普遍好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中国信保就完成了浙江某船厂出口法国沥青船、福建某船厂出口印度渔船的承保工作。截至2006年底,中国信保的这项保险产品又陆续承保了福建、浙江、天津、山东等多家船厂出口德国、法国、挪威、新加坡、英国等地的55个项目,为超过10亿美元的船舶出口合同提供了保险服务,保险金额达到7.1亿美元,有力地支持了船舶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2005年,由于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和呼声越来越高,众多船舶企业日益担忧因此带来的汇率风险。根据这种市场需求,中国信保及时推出了“再融资保险产品”,积极推动中外资银行利用国际上各种金融工具和衍生产品为我国企业提供更加灵活、便利的金融服务。这项服务通过支持银行以无追索权的方式买断出口企业的远期债权,可以使出口企业即刻获得资金以偿还原有人民币借款,继而从既有的债权债务链条中解脱出来,消除相应的远期收汇及汇率、利率风险。该产品推向市场以来,保险金额已超过4亿美元,有效地帮助我国船舶企业规避了人民币升值和利率带来的风险。
保险与担保联动
提供全方位服务
船舶的建造过程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而其建造周期较长、资金流动性低,这就迫使造船企业通常只能向银行寻求贷款。从日本、韩国的船舶建造发展史上看,船舶建造期间的融资对支持本国船舶出口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的船舶建造融资体系仍滞留在传统的担保和抵押贷款阶段。由于多数船舶企业尤其是地方船舶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企业的净资产少、负债比例高,因此,一旦船舶企业的出口和经营出现风险,将很难清偿银行的贷款,所以商业银行往往不愿意为船舶企业提供贷款。近年来,随着我国船舶出口接单量的不断增加,船舶企业普遍陷入融资难、担保难的窘境。融资困难已经成为船舶企业承接业务的主要制约因素。
针对这一问题,中国信保不仅通过出口信用保险为造船企业和融资银行控制外部风险,还配套运用融资担保手段,为具备造船能力但融资困难的企业提供了融资担保。例如,对于福建一家融资困难、陷入窘境的资深造船企业,从2002年开始,中国信保为该船厂出口德国和荷兰的6条集装箱货船项目提供了买方违约保险,保险金额超过6000万美元,同时提供了约1.6亿人民币的融资担保,帮助企业获得了3.14亿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使企业的对外交船进度明显加快,生产经营逐渐步入了正轨。更令人欣喜的是,在中国信保为该船厂提供保险和担保支持后,企业的出口订单不断增加、生产经营持续好转,又重新吸引了各家银行的关注,许多银行主动上门要求提供资金服务。这家船厂由此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融资条件,生产经营走上了良性循环的高速路。
通过保险和担保手段为船舶出口打造新的融资模式,是中国信保强化政策性职能、扶持重点行业出口的有益尝试。
突破船舶抵押瓶颈
创新承保模式
一般来说,船舶出口融资可以分为船舶建造期间融资(出运前融资)和船舶交付后融资(出运后融资)。目前,我国银行提供的“船舶交付后融资”,主要包括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通过“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和“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中国信保可以为船舶出口企业和贷款银行提供政治风险、信用风险保障,但这通常需要船东提供可接受的担保人(通常是另一家银行)。受现实条件所限,大部分的船东都难以该担保融资条件,传统的融资保险模式遭遇了发展瓶颈。
针对这种情况,中国信保积极完善、创新现有的保险产品,推出了以船舶抵押为担保的出口信贷保险模式。其主要程序为:船舶出口企业与船东签署造船合约;船东将船舶等抵押给中国信保;中国信保为该项目提供出口信用保险;船东以保单为担保获得贸易融资;在融资期限内逐步偿还融资款项。在该保险链条中,一旦有还款风险发生,中国信保将负责根据保单规定赔偿银行或船舶出口企业的收汇损失。
通过变银行担保为船舶抵押,新的融资保险模式降低了融资担保的条件,搭建了船舶出口企业、船东、银行和中国信保之间“多赢”的合作模式,为我国船舶出口企业抓住贸易机会扬帆远航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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