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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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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上海
关于评选2008年度国防科技奖学金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强国防科技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精神,为吸引优秀大学生攻读国防科技学科专业,鼓励其刻苦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积极投身于国防科技事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特在我校等23所高校的部分专业设立国防科技奖学金,依据《国防科技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下达2008年度国防科技奖学金计划的通知》(教财函[2009]17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2008年度国防科技奖学金的评选情况通知如下:
一、国防科技奖学金基本概况
国防科技奖学金面向部分高校的国防科技学科专业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享受国防科技奖学金的学生通称为国防科技生,国防科技生应与培养高校、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签订毕业后定向工作的协议书。国防科技奖学金每年进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择优淘汰。
二、申请条件
本次国防科技奖学金从在校本科、硕士和博士二年级学生中选拔,申请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志于投身国防科技事业;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身体健康;
6、未与其他高校或用人单位签订过定向、委托培养协议。
三、奖学金类别和奖励标准
按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别设立,从二年级学生中评审,从二年级起,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奖励年限本科生不超过4年,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不超过3年。
四、就业或攻读高一学历层次
国防科技生毕业后应按协议规定到用人单位就业,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国防科技生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规定的相关院校上一学历层次的国防科技学科专业研究生,但应与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奖学金协议。其中,符合免试保送条件的,纳入教育部专项免试报送研究生计划,高校、用人单位和学生协商保送。
五、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学生处汇总全校初选名单,签署学校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军工集团。并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军工集团依据学校推荐名单进行面试或考察,与学校和学生签订协议(一式4份)。
五、违约及其他
国防科技生违约的,须一次性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国防科技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政治立场不坚定,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或行为,参加非法组织的;
2.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受到司法和公安部门处罚的;
3.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4.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中途退学、转学、转专业的;
7.未按规定攻读研究生的;
8.因主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或未取得学位证书的;
9.不按协议规定就业及不满服务年限的;
10.其他违约行为的。
国防科技生经学校批准正常休学,休学期间停发国防科技奖学金。复学后,经申请可继续发放。复学后不申请的,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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