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省保监局副局长王宝敏走进《政风热线》直播室时,靖江弘泰港务公司会计吴女士反映,作为一家为靖江新世纪造船厂输送工人的劳务公司,2015年在泰山保险江阴支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当年有7位工人发生了工伤,治疗后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2016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迟迟得不到赔偿。后来保险公司说比照赔偿条款的七折进行赔偿。省保监局消保处工作人员前去调查,原来是对雇主责任险的赔偿条款存在理解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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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几大船厂边的二三十家劳务公司投保了泰山保险江阴支公司的雇主责任险,但此后却大范围地对赔偿条款产生了分歧。劳务公司根据保险业务员的口头介绍和过分简单的保险合同条款理解为按最高限额全额赔偿,但保险公司认为,关于雇主责任险,保险公司只会对由工伤保险赔付之外的雇主应承担部分进行理赔。目前,有部分劳务公司接受了最高限额七八折的理赔方案,有的还在僵持。
弘泰港务公司在靖江新世纪船厂内部,是负责为船厂输送工人的劳务公司之一。公司会计吴女士说,他们公司在2015年向泰山保险公司江阴支公司投保了400多人的雇主责任险。记者看到一份集体保单上写了伤残每人赔偿限额60万,死亡每人赔偿限额也是60万。合同条款很简单,才一页纸,核心赔偿条款只一两句话。但根据保险法本意,这是根据受伤工人伤残等级的最高赔偿额度,是上限。但吴女士等劳务公司人员普遍理解是不管工伤保险赔了多少,也不管劳务公司赔偿了受伤工人多少,保险公司要按照工伤等级定额赔给劳务公司多少钱。
“主要看中了他有一个特别约定,在工人发生工伤以后,他这个残疾的赔付,十级赔5%,九级10%,八级20%,一直到一级100%。80万保额一级就是赔80万,60万保额一级就是赔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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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泰公司2015年发生了7次工伤,其中七级一人,一级一人。由于对赔偿条款理解严重分歧,公司会计吴女士说,泰山保险公司迟迟不能理赔雇主责任险。
“承保人在我们船厂有二三十家(客户),大家劳务公司都在讲,你也没有理赔,我也没有理赔。来跟我们讲,我们是严重亏损的,跟你们商量一下,开始说能不能打包赔付,就是说根据保费,赔你多少钱,不管发生了多少工伤。没有一家劳务公司同意这种做法。最后改变了方法,一家家谈,都是避开的,达成协议,有的打八折赔付,有的打七折,也有七五折,甚至七八折都有。”
泰山保险江苏分公司的聘用律师王志成说,劳务公司对雇主责任险的理解有误,雇主责任险是工伤保险的补充,不能把赔偿最高限额理解为人寿险的保额,责任险是在雇主承担了多少经济责任范围内进行理赔,也就是社保基金承担的,保险公司不赔,不该雇主承担的,保险公司也不理赔。
“(比如)工伤(保险)部门已经赔了他4万,剩下2万元公司赔偿,按保险合同,仅仅他有权理赔的就是这2万。那么双方发生争议,雇主说我不管,6万必须全给我。对于雇主来说,形成了不当得利。更为恶劣的是,如果员工受伤,不但没承担责任,还从中谋取利润,那我所有员工上班就不会为他们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这就存在道德风险。”
出现这么大范围的雇主责任险理赔条款分歧,不是偶然的,合同的约定过于简单,上面并未注明“除工伤保险理赔以外”之类的字眼,业务员的承诺有没有片面误导,也是无法还原的。泰山保险江苏分公司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吕广斌承诺立即派人去当地协调处理此事。
“关于本次7个案件的理赔问题,作为一个纯国有的保险公司,积极主动地去联系客户。今年的采访结束以后,我们会立即派人到江阴去现场跟投诉客户协调处理,以协调协商为主,尽量使大家高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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