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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调查中,有的当事人会以我不清楚、我不知道等借口推卸责任,但在法庭上可不会因为这样的借口而免除你的责任。
下面我们通过北京喜隆多火灾案例来学习一下如果不认真履职会受到什么怎样的刑罚。
事故回顾
2013年10月11日凌晨2时59分,位于石景山区苹果园南路的喜隆多商场开始着火,大火整整烧了八个多小时,直到上午11时才被扑灭,过火面积约1500平米。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共计调派了15个消防中队的63辆消防车、300余名官兵会同石景山分局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处置。由于火灾发生在凌晨,大厦工作人员及商户无人员伤亡,但两名参与救火的消防官兵不幸牺牲。
(夜值经理、店长、店员、中控人员的安全无知和麻木致使火灾蔓延扩大;两名消防队员进入火灾现场被倒塌的钢结构拍死牺牲;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11月28日,石景山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
刘波作为喜隆多消防中控员,在发现中控主机异常时按消音键了事,发现火灾报警后,未及时将消防设置从手动变为自动状态,延误灭火时机。故判处刘波有期徒刑3年6个月。
陶张明作为火灾当日喜隆多的夜值经理,发现火情时,未有效监督和指挥中控员的行为,应急处置不及时。判处被告人陶张明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李晓燕作为麦当劳餐厅总经理,没有组织员工消防演练和排除消防设施安全隐患。其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陈衍杰作为麦当劳值班经理,电动车发生故障后,在被员工告知甜品站出现异味前去查看,发现有浓雾飘出,他便独自跑出南门。法院认为陈衍杰作为杨庄餐厅案发当日的值班经理,未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组织员工对火灾进行初期扑救,错失灭火最佳时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
任齐新作为办公室主任,是喜隆多购物中心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长期安排中控室夜间一人值班造成安全隐患,没有对夜值经理及中控员进行消防培训,致使相关工作人员在发现火灾后配合失当,不能有效应对。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来源:中远船务人人安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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