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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9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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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海船甲板部、轮机部和客运部最低安全配员表
甲板部
船舶种类、航区、吨位或总功率 一般规定 附加规定
一般 船 舶 3000总吨及以上 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各1人,值班水手3人。 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36小时,可减免三副和值班水手各1人。
5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3000总吨 船长、大副、三副各1人,值班水手3人。 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36小时,可减免值班水手1人;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 可再减免三副1人。
2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500总吨 船长、三副各1人,值班水手2人。 连续航行时间超过24小时, 须增加二副1人。
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 4小时,可减免三副1人及值班水手1人。
1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200总吨 船长、三副各1人,值班水手1人。 连续航行时间超过36小时,须增加二副1人。
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可减免三副1人。
未满100总吨 驾驶员(国际航行船舶为船长;机驾合一为驾机员)1人,值班水手1人。 连续航行时间超过8小时,须增加驾驶员(机驾合一为驾机员)1人。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4小时,可减免值班水手1人。
客 船 500总吨及以上 (1)船长、大副、二副各1人,值班水手3人。
(2)配有与救生艇数量相等的持有精通救生艇筏及救助艇操纵证书的人员(不包括船长和大副)。 连续航行时间超过24小时, 须增加二副1人。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 可减免二副和值班水手各1人。
2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500总吨 (1) 船长、二副1人,值班水手2人。
(2) 同上。 连续航行时间超过8小时, 须增加二副1人。
1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200总吨 (1) 船长、二副1人,值班水手1人。
(2) 同上。 连续航行时间超过16小时,须增加二副1人。
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4小时,可减免二副1人。
未满100总吨 (1) 船长(机驾合一为驾机{驶}员)1人,值班水手1人。
(2) 同上。 限白天航行。连续航行时间超过4小时,须增加二副(机驾合一为驾机员)1人。
拖 轮 海上 3000千瓦及以上 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各1人,值班水手3人。 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36小时,可减免二副、值班水手各1人;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可再减免三副1人。
3000千瓦以下 船长、三副各1人,值班水手2人。 连续航行时间超过8小时,须增加二副1人。
港 内 750千瓦及以上 二副1人,值班水手2人。
未满750千瓦 三副1人,值班水手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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