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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不慎 5.5万人民币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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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4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这些货物要这样托运出口,你造吗?

没有正确托运漂白粉居然要交5.5万元罚款,你吓我?

小编很负责地告诉大家,不掌握海运危险品知识就托运集装箱出口,有踩到“违章地雷”的风险哦!

一、案 例 回 顾

2016年2月的一天,杭州某外贸公司新进工作人员小张将18吨漂白粉(次氯酸钙)以“漂白粉”为货物品名的两个集装箱货物,正常进入订舱、报关流程,并预计通过外轮“C”出运,流程貌似顺利如常。

2月24日及26日,宁波大榭海事处分别对其中两个箱子进行开箱检查,经取样送检确认该漂白粉(次氯酸钙)为5.1类危险货物(UN No2880),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列明的污染危害性货物,而该公司未将“漂白粉”危险货物的性质告知向承运人。宁波大榭海事处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杭州某外贸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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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 例 解 答

1、小张所在的公司托运次氯酸钙(俗称漂白粉)(经查实为危险货物)究竟错在哪儿?
小张未正确判断漂白粉的(危险货物)性质,也未将危险货物的性质告知承运人,违反了相关法规规定。

2、小张所在公司并不是故意谎报瞒报,只是因为不懂相关专业知识而犯了错误,为什么还要处罚呢?
本案中,当事人对于未经海事部门批准运输危险货物的行为并不存在故意,属于专业上的疏忽,根据法律规定此类处罚不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方面,需要引起广大货主的重视。与此同时,实际中仍然存在个别货主为追求经济利益,故意隐瞒危险货物特性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海事部门将严加惩处。

3、实际操作中,如果货物经查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列明的危险化学品的是否就可以直接订舱报关了?
NO!这个情况有点复杂,货物不是危险化学品,并不代表其不是其他危险货物或污染危害性货物哦。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以及污染危害性货物,这三者既有交叉也有区别,运输过程中均须向海事部门提前申报。

三、如何判断危险品:

1、正确判断货物性质
托运人应查询《危险化学品目录》和《海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正确判断货物性质,确保运输安全。货物本身有没有危险性并不与其运输过程中是否有运输危险性划等号,如香水、鞋油、清洁剂、乒乓球…都是海运危险品,一定要小心这些“陷阱”哦。

2、熟知海运危险相关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法规及规章
国际:《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洋环境管理条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

3、掌握危险货物申报的几个重要步骤
托运人确定货物是否为危险品?
是→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包装检验,内容性能检验和使用检验→托运人订舱、装箱→托运人向海事部门申报危险品、报关出运。
否→订舱、装箱、报关出运。

本案例处罚的相关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托运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第八十六条第六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来自: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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