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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高管离职引发的弃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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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9 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西重机和东方华晨解约纠纷不得不说的事
  6月7日,国内某知名媒体爆料东方华晨起诉青岛海西重机并查封了两条已经完工的自升式生活平台,将一出船厂倒逼船东解约的闹剧揭开“盖头”,并暗示双方纠纷的起因一是合同价格偏低,二是武汉船机(461厂)蔡姓高管被东方华晨挖角。
  “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方是中国造船巨头中船重工下属的大型国企,一方是国内海工服务领域知名民企,双方不到两年就从合作典范到反目成仇并对簿公堂,而且“弃船”要求一反当前市场行情和行业常规由船厂发起,难免引起业内同行的扼腕叹息和诸多疑问。作为全过程跟踪这个项目的知情者,媒体爆料后朋友们各种疑问和求证的电话、短信、微信不期而至,归纳下来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
  东方华晨和蔡姓高管是否存在某种交易?
  武汉461厂和海西重机是否与中东买家存在某种默契?
  蔡姓高管与461厂领导是否如传言所说积怨已久?
  本案如果诉讼解决谁将笑到最后?
  关于这个项目纠纷的是是非非笔者无权评判,但作为知情人可以将所闻所见及个人见解和盘托出,供感兴趣的业内人士参考,也希望当事双方有机会看到,更理性的对待和解决纠纷,回到合协商作的轨道。
  《礼记》云: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在答疑前,笔者首先对媒体爆料中与实施有出入的部分予以更正:一是本项目纠纷海西重机目的是逼东方华晨“解约”而非“弃船”或“弃单”,“弃船”或“弃单”一般是指船东方以船厂违约为由放弃接船;二是东方华晨与中东买家的签约时间不是和建造合同(2014年7月)背靠背,而是2015年初才签署,即东方华晨当初下单时并没有确定转手买家,下单本质上是投资或者说投机;三是蔡姓高管从461厂离职时间不是2015年初,而是2015年6月,两个月后即当年8月份加入东方华晨,2016年3月从东方华晨再次离 职。
书归正传,下面逐条答复和分析大家的疑问。
1、东方华晨和蔡姓高管是否存在某种交易?
  媒体爆料中对东方华晨高薪聘请蔡姓高管的原因分析基本属实,即避免其到中东买家任职对自己不利,但这不能肯定或否定东方华晨和蔡姓高管在之前的项目合同谈判中有无默契和交易,不过我们可以对双方交易的可能性进行理性的分析。一是众所周知大型国企有严格的决策、审批流程,高达100亿的合同绝非下属企业哪一个高管个人能够决定,而且按照中船重工规定最终还要上报集团审批,中船重工之所以同意武汉461厂和海西重机底价承接此项目,主要是因为东方华晨同意选用武汉461厂生产的全套甲板机械,武汉461厂生产的设备兵不血刃进入高端海工领域;另外如果东方华晨和蔡姓高管存在交易,反而更应该继续“里应外合”确保项目顺利交付后再辞职上岗。如果早知道高薪聘请蔡姓高管将导致与武汉461厂“友谊的小船”翻船,相信东方华晨不会出此“昏招”。
2、武汉461厂和海西重机是否与中东买家存在某种默契?
  媒体爆料中提及海西重机迟迟不向东方华晨提供首制平台的“平台临时建造证明”,导致东方华晨无法向中东买家收取合同款,半年后中东买家出面轻松解决问题,“自此武汉船机与中东买家建立了直接沟通渠道”。虽然笔者没有直接证据,但有迹象表明武汉461厂与中东买家已就第二、三条平台解约和处置达成某种协议或意向,双方在华晨公司支付第二座和第三座海工平台的部分合同价款后,突然同时要求与华晨集团解除第二座和第三座海工平台建造及买卖合同,难免让人浮想联翩。
3、蔡姓高管与461厂领导是否如传言所说积怨已久?
  作为在国企摸爬滚打多年的“混子”,笔者认为国企领导都是“人精”级别,那么多“人精”挤在一起难免会有矛盾。蔡姓高管虽然其貌不扬,但由于长期负责产品销售在造船行业内人脉广泛,与各大船东、船厂领导都非常熟识,而且461厂几年来经营良好发展迅猛,难免让人感觉功高盖主。当然如果蔡姓高管谨言慎行不贸然辞职跳槽,也不会出现今天被迫再次离职的结果。在知命之年以放弃高位代价,结果只拿到1年高薪就“失业”,恐怕是蔡姓高管始料未及的。
4、本案如果诉讼解决谁将笑到最后?
  且不论双方对本项目是否达到“解约”条件存在争议,单从道义而言,武汉461厂通过子公司海西重机倒逼船东解约的做法值得商榷,对本事件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明显估计不足。对国企而言,良好的声誉远比单个项目的盈亏重要,在船东坚持付款接船的情况下,船厂为利益拒绝交船并倒逼船东解约,将对海西重机、武汉461厂乃至中船重工造成巨大的声誉损失和负面影响。由于事关公司生死存亡,东方华晨撤诉并放弃订单绝无可能,姑不论从法律层面的武汉船机倒逼华晨集团解约的合理合法性,即使其达到目的胜诉并成功迫使华晨集团弃单,武汉船机也难以得到预期的超额收益:一是诉讼周期长,长期停放和市场波动都对标的物价值影响巨大,很可能诉讼结束了标的价值也大幅下跌。二是能否加价转手存在巨大变数。一旦华晨集团被迫退出标的物成为“二手弃单”,定价权不在船厂而在买家。两家国内知名企业鹬蚌相争,背后是中东买家坐收收渔翁之利。简言之,本案如果诉讼解决,中东买家将笑到最后。
  “合则两利,斗则两伤”。东方华晨自2007年成立,从内河驳船修造业务,逐步发展到涉及国际海运业务、船舶租赁和买卖业务、船舶建造业务、大型海上工程承包业务和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的综合型航运企业;海西重机自2008年底开始投产,前期主要从事起重机械、港口装卸机械设计制造,近年来成功向海洋工程转型。两家企业的合作虽然磕磕绊绊,但事实上推动了中国海工装备自主研发,促进了中国海工设备国产化的进一步发展,参与了国际海工产业国际竞争。
  本乃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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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16-6-9 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分析的很透彻到位,希望能和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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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9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短短时间,已成风云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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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9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国内就是窝里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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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9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从文中所讲来看,其中的各个剧情都有“中东买家”在背后无形操作!!
感觉华晨和海西重工都被人玩了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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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9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国人内斗外人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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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0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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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0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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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6-6-11 09:39 来自: 日本
话说蔡中文这个人不错的啊,某个晚上一起喝茶聊了2个多小时。
另外,461搞技术的人本身大都还不错,虽然技术大都都是copy&paste过来,不过这也是必经之路,但采购实在混帐的要死。
蔡中文有机会上去当一把手的,应该是功高盖主,受了排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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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1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宁德
大家都挺任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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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4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第四个问的“解答”,真的图样。可惜不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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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5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廊坊
唯利是图 兔死狗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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