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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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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5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天津
请高人指点几个问题,谢谢!
       1.(part6 chapter1 section2)2.8.14. The audible fire-alarm is to be immediately audible on all parts of the navigating bridge, the fire-control station, the crew accommodation areas and the machinery spaces.(07中文版:2.8.4 火警的声响报警应具有特殊的声调,应与2.3所要求的报警系统或任何其它报警系统有区别。驾驶桥楼、消防控制站、船员住舱和机器处所的所有部位均应能立即听到。)
    问题:规范中的火警应立即听到,桥楼、消防控制站、机械处所能够理解,但是船员住所怎么能立即听到呢?通常要延时2分钟到通用报警,船员住所才能听到。
          2.(part6 chapter1 section2)2.8.3. The alarm system is to be designed with selfmonitoring properties. Power or system failures are to initiate an audible alarm distinguishable from the fire alarm. This alarm may be incorporated in the machinery alarm system as required by 2.3.(07中文版:2.8.6 报警系统应设计成具有自检性能。当电力供应或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发出有别于失火报警的声响报警。此种报警也可并入2.3中所规定的机械故障报警系统。)
    问题:此处的电源故障或者系统故障报警应该与火灾报警声响不同,是指电源故障或者系统故障到机舱AMS发出的机械故障声音与火灾报警到机舱报警灯柱发出的声音不同,还是指火警探测自带的控制板上发出的两者声音不同?如果是前者,我能够理解,如果是后者,但我目前所检验的船都是一样的声音。
    3.(07中文版第6分册,第2章,第16节)16.1.5 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应组合成组。任何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的动作应能使在控制板上的声光信号和指示单元起动。如果这信号在两分钟内及没有引起注意,整个船员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控制站和"A"类机器处所自动响起声响信号。这报警发声系统不必是探测系统整体的一部分。(英文版中没找到)
    问题:此处写的任何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但我遇到的验船师和船东,有的要求是这样的,而有的则要求手动按钮动作后直接到通用报警GA (即在整个船员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控制站和"A"类机器处所自动响起声响信号),请问那种正确?
    问题:3中所示的这报警发声系统不必是探测系统整体的一部分,那延时2分钟后,发出的声音到底是GA的声音,还是FA的声音,还是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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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楼主| 发表于 2016-4-25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坐等高人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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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5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忘了说一下,上面说的的规范是LR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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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5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徐州
难道逛龙船的都是在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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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5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嘉兴
我就纳闷了,既然你代表英国劳氏做检验,为啥不第一时间资讯他们上海审图中心的,难倒你懒得问,或审图中心的都是饭桶,解释不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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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5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嘉兴
江海直达 发表于 2016-4-25 20:50
我就纳闷了,既然你代表英国劳氏做检验,为啥不第一时间资讯他们上海审图中心的,难倒你懒得问,或审图中心 ...

就第一个问题,我给你解释如下

一旦,火灾探测系统被触发,不论是探头触发的或手动触发的,第一时间内,也就是没有任何延时地,在驾驶室在消防控制室在居住舱时和机舱舱发出声光报警。这种报警通常称“火灾探测警示报警”,跟延时两分钟后发出火灾报警,有一定的差别。

火灾探测警示报警,没有时间延时,在驾驶室由火灾探测系统主控板给出,在消防控制室站由火灾探测系统复示器给出,在机舱由报警灯柱给出,在舱室由机舱报警系统延伸板给出,这是传统的设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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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5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嘉兴
你的帖子应由管理员归入技术贴,应属于规范类,或电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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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5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嘉兴
本帖最后由 江海直达 于 2016-4-25 21:10 编辑

中文版的英劳规范翻译有些不灵光,应以英文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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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5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嘉兴
英国劳氏船级社中文版规范,确实有些不灵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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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5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东莞
江海直达 发表于 2016-4-25 20:59
就第一个问题,我给你解释如下

一旦,火灾探测系统被触发,不论是探头触发的或手动触发的,第一时间内 ...

你说船员住的房间时咋听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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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5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嘉兴
labilaoxin 发表于 2016-4-25 21:19
你说船员住的房间时咋听到的呢?

通过机舱报警系统延伸板给出的火灾探测警示报警,只能在轮机员居住舱室和船员公供舱室如餐厅娱乐室健身会所给出,但这种设计理念被他们接受,我们有这样设计被认可。
另一种设计理念是,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在居住舱室走道安装一套独立的警铃,更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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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sn180 + 1 技术指点,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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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6 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1.楼主有种走火入魔的感觉;没有必要那么书生话,不过,很多刚走上验船师岗位和设计岗位的年轻人都和楼主一样,喜欢问那么多为什么。
2.个人的理解:火警报警这样的系统,第一时间应该是在主控板和复示器位置报警,火警系统也可能是误报警,没必要任何一个火警信号都弄的全部船员惊醒不睡觉,那样精神病人是不是很多,2分钟延时报警的设计很正确,规范不要曲解
3.故障报警肯定是指主控板上的信号和别的不同,机舱监测报警没必要弄那么多声音,像个音乐厅一样。反正是故障,都要处理的。
4.通用报警(包括联动的广播系统)是全船最高级别的报警,轻易不会响,也没哪个船员好奇去弄响一下,只要响起,必然是高级船员去处理,报警的目的就是这个。楼主可以随船一个航次看看,可以好奇的误动2次通用报警按钮,然后看船长,老轨怎么处理你。
    所以,不要用船厂的思维去想想航行中船舶的管理,GA和FA报警就和小孩天天在马路上没事喊救命一样,乱动是有后果的。一旦想去,效果一样,你就当一个是“救命”,一个是“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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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6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江海直达 发表于 2016-4-25 20:50
我就纳闷了,既然你代表英国劳氏做检验,为啥不第一时间资讯他们上海审图中心的,难倒你懒得问,或审图中心 ...

不好意思,可能我用词不当,让你产生错觉了,我不是验船师,是一个往验船师方向努力的船厂检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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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6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南衡阳
江海直达 发表于 2016-4-25 20:59
就第一个问题,我给你解释如下

一旦,火灾探测系统被触发,不论是探头触发的或手动触发的,第一时间内 ...

您的意思是船员住所能立即听到,是指部分房间和公共场所才有的延伸报警板吗?但是不是所有船员住所都有延伸报警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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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6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江海直达 发表于 2016-4-25 21:27
通过机舱报警系统延伸板给出的火灾探测警示报警,只能在轮机员居住舱室和船员公供舱室如餐厅娱乐室健身会 ...

“这种设计理念被接受” 这样我能理解了,非常感谢您帮我解惑了第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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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6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南衡阳
金陵老船工 发表于 2016-4-26 06:37
1.楼主有种走火入魔的感觉;没有必要那么书生话,不过,很多刚走上验船师岗位和设计岗位的年轻人都和楼主一 ...

老船工会回答我的问题,受宠若惊!也许是我愚钝,从您的回答中,我解答不了我的困惑!恳请老船工从规范和问题的角度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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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6 08: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xsn180 发表于 2016-4-25 18:31
坐等高人出现

受你的鼓励,试着给你回答第二个问题。

对第一个问题给你再强调一下,火灾警报是一个应急报警,是系统被探头触发“火灾警示报警”后两分钟通过组合警铃或广播喇叭通知全船(说明一下,客轮设计有些差异),一旦火灾警报,船员就要按自己的职责到岗位上参加消防,一般船员担任消防队员,船长担任消防总指挥,一般船设一个消防对,特殊船也设两个或更多。
说到火灾警报,是应急报警中的一种,比机器报警等级高至少一个层次,法规给出了火灾警报的声音频率和声强要求,也给出机器报警的声音频率声音强度的要求,火灾警报跟机器报警有明显差别,至于火灾探测系统的掉电和系统故障报警,只是属于机器报警,应在探测系统的主控板给出并接到机舱报警系统和VDR。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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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6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南衡阳
江海直达 发表于 2016-4-26 08:53
受你的鼓励,试着给你回答第二个问题。

对第一个问题给你再强调一下,火灾警报是一个应急报警,是系统 ...

也就是说这两者声音要求不同,并不是说的火警主控板上发出的声音了,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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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6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江海直达 发表于 2016-4-25 21:27
通过机舱报警系统延伸板给出的火灾探测警示报警,只能在轮机员居住舱室和船员公供舱室如餐厅娱乐室健身会 ...

延伸报警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听到
每层的警铃都能听到
搭车问个问题,机舱区域火警只能让轮机部听到的设计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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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6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labilaoxin 发表于 2016-4-26 10:42
延伸报警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听到
每层的警铃都能听到
搭车问个问题,机舱区域火警只能让轮机部听到的设计 ...

我上面几个回帖, 是针对LR规范的要求,以及本人对他们规范的理解给出的答复。

其实他们的规范超出了法规的要求, 当然,规范可以提高要求。

参照FSS code, 第九章,火灾警示报警(FSS CODE 称:FIRE DETECTION ALARM), 只要在主控板和复式板给出,一旦两分钟内,火灾警示报警没有得到确认, 系统可以通过独立的铃组或广播系统的喇叭发出火灾警报(FSS CODE 称:FIRE  ALARM)。 请参FSS code 如下具体条款。

2.5.1.1. The activation of any detector or manually operated call point shall initiate a visual and audible fire detection alarm signal at the control panel and indicating units. If the signals have not been acknowledged within 2 min, an audible fire alarm shall be automatically sounded throughout the crew accommodation and service spaces, control stations and machinery spaces of category A. This alarm sounder system need not be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detection system.

对于你的问题,机舱的火灾警示报警, 可以只在主控板和复式板给出 (但 LR 要求高一些,见搂住贴出的规范);而发生在机舱的火灾, 要通过通过独立的铃组或广播系统的喇叭发出火灾警报,所有的船员应能听到。
对你有解惑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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