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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贷代提单流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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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辽宁营口
国际贷运代理(Freight Forwarder),在国际运输中以称为无船承运人(Non-vessel Operated Common  
Carrier, 简称NVOCC),隶属于承运人之列,只是没有自己运作的船舶,既然是承运人,那么其出具的货代提单Forwar der’s House B/L与一般的海运提单没有区别,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应,其运作流程是:
1、货主向货代定舱。定舱时,S/O上面的SHIPPER为实际货主,CONSIGNEE为实际的收货人。
2、货代再向船公司定舱。定舱时,S/O上面的SHIPPER为货代,CONSIGNEE为该货代在目的地的代理。
3、装船后船公司签发提单给货代,业界称船公司的提单分单,即MEMO B/L。同样,MEMO B/L上的SHIPPER为货代,CONSIGNEE为该货代在目的港的代理。
4、货代再签发自己的提单给货主,业界称货代的提单为主单,即HOUSE B/L。
5、货代将MEMO B/L寄给其目的港的代理,或者货代用电放方式将货物直接放给其目的港的代理。
6、货主将HOUSE B/L送交其国外的买主(CONSIGNEE)。
7、国外CONSIGNEE拿着HOUSE B/L向该货代在目的港代理办理提货手续。
8、货代在目的港的代理持MEMO B/L或凭电放通知去当地船公司办理D/O(DELIVERY ORDER),然后,将D/O交给国外CONSIGNEE。
9、国外CONSIGNEE持D/O去船公司指定堆场提取货物。
货代在国外有自己的网络时,就可以签发HOUSE  B/L,一方面可以不让船公司知道真正货主的身份,另一方面,也可以赚取更高的运费差价,无论是运费到付还是予付。当然前提是货代在目的地或其邻近地区有分支机构或可靠代理来替他们处理换单,收取运杂费用及与收货人联系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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