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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物品监管的报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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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4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辽宁营口
(一)下列出境旅客应填写申报单证:
1. 携带需复带进境的照相机、便携式收录机、小型摄象机、手提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等旅行自用物品者;
2. 未将应复带进境物品原物带出或携带进境的暂时免税货物未办结海关手续者
3. 携带外币、金银以及制品未取得有关出境许可证明或超出本次进境申报数额者;
4. 携带人民币现钞6,000元以上者;
5. 携带文物者;
6. 携带货物、货样者;
7. 携带出境物品超出海关规定的限值、限量或者其它限制规定者;
8.携带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它须办理验放手续的物品者。
(二).禁止出境的物品
1. 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 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 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 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准)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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