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按照本规范组织、实施密闭空间作业。制定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密闭空间作业进入许可程序和安全作业规程,并保证相关人员能随时得到计划、程序和规程。 2.1.2确定并明确密闭空间作业负责人、进入作业劳动者(以下简称作业者)和外部监护或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护者)及其职责。 2.1.3在密闭空间外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密闭空间的位置和所存在的危害。 2.1.5当实施密闭空间作业前,须评估密闭空间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以确定该密闭空间是否许可作业。 2.1.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经允许的劳动者进入密闭空间。 2.1.7提供密闭空间作业的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及报警仪器。 2.2作业负责人(密闭空间作业的直接负责人entry supervisor)的职责 2.2.1确认作业者、监护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及上岗资格; 2.2.2在密闭空间作业环境、作业程序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允许条件后,允许进入密闭空间。 2.2.4在密闭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安全作业许可所不允许的情况时,终止进入。 2.2.4在密闭空间作业完成后,在确定作业者及所携带的设备和物品均已撤离后终止许可。 2.2.5检查、验证应急救援服务、呼叫方法的效果。 2.2.6对未经许可试图进入或已进入密闭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2.3作业者(经用人单位审核、批准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的劳动者,authorized entrant)的职责 2.3.2遵守密闭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密闭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2.3.3应与监护者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2.3.5发生下列事项时作业者应及时向监护者报警或撤离密闭空间: 2.4监护者(当作业者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在密闭空间外负责安全监护的人员,attendant)的职责 2.4.1具有能警觉并判断作业者异常行为的能力,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持证上岗; 2.4.3在作业者作业期间保证在密闭空间外持续监护;适时与作业者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信息交流;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报。监护者在履行监测和保护职责时,不能受到其他职责的干扰。 2.4.4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命令作业者立即撤离密闭空间,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密闭空间外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4)监护者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时,也应通知作业者撤离。 2.4.5对未经许可靠近或者试图进入密闭空间者予以警告并劝离,如果未经许可者进入密闭空间,应及时通知作业者和作业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