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eejeff
收起左侧

船人怎么解决与女朋友分居两地的问题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2-19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回复 15楼 windwed 的帖子

佩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09-2-19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呵呵暂时分居中。。。
可能会考虑一方换工作,不过应该是我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19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扬州
分居只是暂实的。。。   房子有了一切从头在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2-19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唉,不容易啊,现在行情不好,想哪方换工作都很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0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扬州
生活艰难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0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连云港
原帖由 Goshen 于 2009-2-19 07:48 发表
方法有三个:
1、其中一个辞工,在自己另一半的附近重新找一个工作。
2、保持原状。
3、散伙,各自在自己工作(或居住地)附近重新找一个。


确实比较全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0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我和我女友分居两年了,等我去上班了就把她给接过去~~她学会计的,应该不难找到工作~~
虽说小别胜新婚,那是一时的感受,我每次送我女友走的时候都是很难受的~~~
个人觉得还是两个人在一起工作生活还是比较踏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0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谁又提到这个话题了~!~!~
12小时的动车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0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呵呵我已经放弃了海老的生活,兄弟有一份经历足矣了!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0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接过来一起生活~
生活就得有得有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0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哈哈!到哪就要跟到哪啊。每换一个地方其他都谈好后还要加上一点,就是还要带上一个人!一般都没问题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0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NND,我现在整天就是在烦这个事啊,两地啊,虽然是在深圳和广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0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分居怎么啦  互相之间又不是天天上班  休假时候可以来往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0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两人搬到一起,其中一人临时找个工作,总得有一人作出牺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1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如果非要一个人放弃现在的工作的话,我想我会放弃的,全力支持他的工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1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这个问题太难权衡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1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江门
原帖由 windwed 于 2009-2-19 13:43 发表
生活太多无奈,让她活在记忆中吧,等我有钱了,再回去看看你嫁人没有。


这个说的还不错,呵呵。相当对啊。呵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1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就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法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1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衢州
哎  我以后也要面临的问题的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1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宁德
深受其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标签|免责声明|龙船社区

GMT+8, 2024-11-14 18:58

Powered by Imarine

Copyright © 2006, 龙船社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