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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5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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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1.从防火角度出发,SOLAS II-2 9.7.1.1 通风导管应由不燃钢或等效材料制造。但对长度一般不超过2m且有效截面积①不超过0.02m的短管,如满足下列条件,则不必使用不燃钢或等效材料:(螺旋风管可接受为等效材料)
2.从密性角度出发,最好不要穿过有水压以及密性要求的舱室,如果穿过,需要为钢质且焊接
SOLAS II-2 10.2.1.4.1
用于将布置在设有主消防泵或泵组的机器处所内的消防总管部分与消防总管其
他部分分开的隔离阀,应设在机器处所之外易于到达并站得住的位置。消防总管应布置成当
隔离阀关闭时,船上除上述机器处所内的消火栓外,其他所有消火栓能由另1台消防泵或1台
应急消防泵供水。应急消防泵及其海水入口、吸水以及送水管和隔离阀应位于机器处所的外
部。无法做到这种布置时,如对该阀门进行遥控的位置与应急消防泵在同一舱室,可在机器
处所安装通海阀箱,吸水管要尽可能短。吸水管和排水管的一小部分可以贯穿机器处所,但
应由坚固的钢质外套包裹,或隔热至“A – 60”级标准。管子应有足实的壁厚,无论如何不得
小于11 mm,并且除与海水进口阀门的连接采用法兰外,所有接头均应采用焊接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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