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船要看被弃的项目在什么阶段,从标准的造船合同我们可以看出,船舶的建造一般被简单的分为5个阶段,即: 合同生效,开工,上船台,下水,交船,每个阶段船东需要支付20%,一般的弃船都发生在开工以前,即船东已经支付了40%的船款以前,如果发生在40%支付以后,那么船厂在独立完成建造以后,一般都可以在6折以上销售掉被弃船舶,船厂没有损失.85%以上被弃船舶实际上都发生在船东支付不到20%,特别是船市不好的时候,根据合同的付款方式往往非常糟糕,首付有的只有5%,开工也最多付到20%,这个时候船厂一般主机,甲板机械等都已经订货,对船厂来说损失就比较大了,特别是如果船厂已经有分段完工,全船数放下料结束,准备上船台合拢前夕船被弃,船厂是最痛苦的,可能船厂的经营层做出决策就很难了,一般情况下还是坚持造完.上世纪80年代的上海中华船厂的沪南分厂(爱德华的前身)曾经为非洲的利比利亚建造过4艘8200吨的集装箱船,是个2+2的合同,前期两艘顺利交船,后期两艘因为利比利亚发生内战,银行关门,船东无奈弃船,最后船厂坚持造完,两艘新船合同标的共计:1500万美元最后以600万美元出手,交货当日厂长落泪,此单船厂损失很大,是80年代上海地区造船出口很多教训之一.
[ 本帖最后由 皮夹子 于 2008-11-24 07:26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