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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新《安全生产法》将从明天起正式施行,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最高金额提高到了2000万元,同时首次赋予安监部门强制执法手段。
作为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安全生产法》实行超过12年,在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形势和环境不断的发展和变化,这部老法律已经不再适应新的情况,于是今年初启动了修改。新《安全生产法》共修改了67处,新增条款17条,对于修改和新增的条款,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表示:
黄毅:这些修改增加的条款对安全生产工作都有重要意义,其中,新法在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和整个第二章,对确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了很多修改,确立了企业就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过去企业主体责任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很多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不到位,管理上存在漏洞造成的。
同时,黄毅强调,执法和处罚措施的空前加大是这部新法的一大亮点。
黄毅:企业存在的隐患没有认真整改,这种情况下安全监管部门就可以采取停产、停业、停建强制企业立即整改隐患,我可以采取停电这种措施强制你整改。(原来)法则缺乏威慑力,所以导致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屡禁不止,这次法律责任这一章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企业的罚款由过去最高500万,提高到了2000万,对负责人的罚款是按照上一年年收入30%、40%、60%和80%这几个幅度进行罚款,形成一种有力震慑,让你企业不敢出事故,出不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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