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247|回复: 15
收起左侧

仲裁不服,还可以打官司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0-23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日本
仲裁不服,还可以打官司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08-10-23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绍兴
显然可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3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原帖由 cool_gg 于 2008-10-23 11:03 发表
显然可以


那为什么不直接去打官司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3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LZ终于被人告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3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原帖由 DraftMan 于 2008-10-23 10:58 发表
仲裁不服,还可以打官司不?


你为什么不把话说清楚?

你不服的话当然可以起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3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不知道叫lz大哥还是大妹子,,, 这样的问题应该发到法律论坛上......或是大律师网站。。。。 先打官司也可以,只不过输了就彻底挂了。。。而选择先仲裁,是给双方都留有一定的保留空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3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台州
有时候合同会约定仲裁结果即为最终结果,不得提起诉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仲裁便宜打官司贵 仲裁简单 打官司麻烦 双方成本低些 但仲裁很多时候不准确,往往利益受损方不服,提起诉讼。但是如果只是小事 一般仲裁就解决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3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原帖由 大将 于 2008-10-23 11:39 发表
有时候合同会约定仲裁结果即为最终结果,不得提起诉讼


这种条款不受法律认可,属于无效条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3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台州
至于是否有效,我不曾确认过
我也怀疑过这种剥夺当事人诉讼权的办法是否合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3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原帖由 DraftMan 于 23-10-2008 11:04 发表


那为什么不直接去打官司呢?

法律不允许你直接上法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3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回复 3楼 DraftMan 的帖子

法官说你敢直接来打官司我就关你进小黑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3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原帖由 ketediwa 于 2008-10-23 11:59 发表

法律不允许你直接上法院!


此话怎么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3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仲裁比较快,法庭审理比较慢。仲裁后,一般法庭不受理。因为仲裁也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做出的裁决。所以法庭是不会浪费资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3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没有法律规定可以不受理仲裁后的案件,仲裁又不是司法范畴。。。民事诉讼法哪条规定了仲裁后可不与受理的,请楼上赐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3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绍兴
没听说不能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国内企业间签订的经济合同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现在中国统一管理经济合同的部门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国内的仲裁制度,经济合同争议的当事人在申请仲裁时,不需要事先签订仲裁协议,当事人也没有选择仲裁员的自由,仲裁员由仲裁机构指定。仲裁机构对双方当事人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再行仲裁。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标签|免责声明|龙船社区

GMT+8, 2024-11-13 17:00

Powered by Imarine

Copyright © 2006, 龙船社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