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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版主你好!关于上海劳动仲裁问题不太明白,恳请赐教,谢谢。
先说明下情况,有点复杂,烦请细看:本人自06年8月进入上海一家某大型国企与外资合资的公司,06年签订了2年的合同(已丢失),08年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保存完好),08年的合同上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XX 路XXX号。且没有注明,如果公司搬迁员工需要无条件服从之类的约定。2013年7月底,公司通知将从上海浦东搬迁到长兴岛(属崇明县),要求员工上班要去长兴岛,公司安排有班车。部分不愿意上岛的员工,安排在总厂原址上班。我本人考虑到即使有班车来回也要近3个小时,而我以前上班只要10分钟就到公司,加上考虑公司在岛上所处位置偏僻,工作生活诸多不便因此也不愿意上岛,但公司安排的部门岗位和薪水我也不满意,也不愿意去总厂。10月份公司除了我们部门四人外全部搬迁上岛,我们部门的四人搬到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一家工厂临时办公,这厂离原公司地址大概500米。但迟早还是要上岛工作的。公司搬走之前,降低了我们部门的岗位工资和绩效,拿到手从6K左右降到不足4K,并拿着一张各人岗位工资调整的情况说明来找我们一一签字。实际上不光降低了我们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也大幅降低,但绩效降低详情在那张纸上只字未提。目前我负责的项目分段在总厂内制造,大概6月底完工,所以这段时间我大部分时间在总厂内上班,也就是合同所在地址,早晚上下班还是要去我们部门现在所在临时办公地打卡。
我曾经跟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由公司给与我一定的经济补偿。理由是根据劳动合同,劳动地点变更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但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说公司地点变更,但公司安排有班车接送,公司认为这样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
我想请问殷老师,我这种情况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与8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赔偿,是否合理?是否有胜算?我这里有近一年内9个月的工资条,其余工资条丢失,这8个月平均工资怎么计算总金额?写仲裁条文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有点多,恳请百忙中抽出时间给与解答,同时也请各位船人朋友为我支招,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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