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2日,工信部发布的《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指出,至2015年,该行业年销售收入将达2000亿元以上,工业增加值率较“十一五”末提高3个百分点,其中海洋油气开发装备国际市场份额达到20%。《规划》提出了未来10年我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发展目标:产业规模、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形成较为完备的产业体系,产业集群形成规模,国际竞争力显著提高,推动我国成为世界主要的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大国和强国。 一、全球海工装备行业概况 1.资源开采难度增大,全球海工市场广阔 据统计,在近10年发现的大型油气田中,有近60%位于茫茫大海,海洋工程装备及海洋结构物的需求已经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石油仍将是全球最重要的能源,石油需求仍将保持持续增长。为缓解目前全球石油气供需的矛盾,海洋油气开发将成为世界油气生产最主要的增长点,并为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市场空间。2011年,世界海洋工程装备市场订单金额达690亿美元,创历史最高纪录,同比增长130%,这也是海工装备订单首次超过同期新船订单金额,成为世界船舶工业新订单的主要来源。 2.欧美掌握关键技术,亚洲海工发展迅速 随着世界造船中心向亚洲的转移,世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中心也逐渐向亚洲转移。从当前国际海洋工程装备的产业格局来看,在总承包和设计方面,目前美国、挪威、法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大型海洋工程公司和设计公司依然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掌握着大量的关键设计技术和专利技术,处于产业价值链的高端。在总装建造能力方面,韩国和新加坡凭借自身在造修船方面的优势,已经在自升式平台、半潜式平台、钻井船和浮式生产系统等主流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并具备部分产品的关键设计能力,推出的产品也已经为国际主流所接受。 3.韩国依托造船实力,垄断高附加值船舶 韩国是传统的造船强国,从20世纪80年代涉足海洋工程领域,90年代开始加大对海洋工程市场的培育,几家大型船厂在海洋石油平台、FPSO(浮式生产储存卸货装置)等方面均具备较强的制造能力。三星重工、大宇造船、现代重工和STX造船也纷纷聚焦高附加值船舶领域,几乎垄断了所有高附加值船舶订单,韩国现代重工、三星重工、大宇造船等公司几乎占据全球钻井船(平台)90%以上的份额。 4.新加坡依托合资模式,迅速占领海工市场 新加坡是传统的修船大国,自20世纪60年代转型进入海洋工程领域,一直专注钻井平台建造。70年代通过吸引外资建厂,开展技术合作,吸收了丰富的技术和经验。80年代远东莱文斯和钻井平台设计商Friede&Goldma合作研发自升式钻井平台Monarch,标志着新加坡海洋工程从制造向设计研发转移。21世纪以来,新加坡船厂开始自主研发,进一步向高附加值领域发展,逐步实现产业升级。1998~2010年,新加坡海洋工程业的营业收入从9.5亿美元增至80.8亿美元,增长了7.5倍,占海洋工业总收入的比重也从24.6%提高至60%;而新加坡造船厂等企业在全球半潜式平台市场的份额也达到50%左右。 二、我国海工装备行业现状 1.已具备承接国际海工产业转移的条件 能源行业对海工装备的需求逐渐复苏,我国政府的政策支持以及未来能源行业的发展规划也为中国海工产业提供了发展动力。另外,海工装备行业也成为《船舶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凭借良好的基础设施、成本优势,中国已经具备承接国际海工产业转移的条件。目前,中国的海工产业已经取得快速发展,在国际市场的地位逐步提升。 2.海工装备成交额占全球比重提升 目前,国内已经诞生了一批优秀的海工企业,在一些高技术含量的装备生产技术上取得了突破,并已在东部沿海的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等省市形成多个海工产业集群,拥有较为完备的海工装备配套产业。中国船舶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外高桥造船公司、大连船舶重工公司、南通中远船务、中集来福士、上海船厂、招商局工业集团等多家企业共获得18座(艘)海工装备订单,成交金额近50亿美元(未含海工辅助船和工作船),约占全球海工装备成交额的10%。 3.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依赖国外技术 就目前国内海工企业的现状而言,对技术、人才、金融和配套的支持不够,发展潜力不足,容易受外部供求变化的制约;国内大多数船舶企业没有涉足过海工,没有海工建造、管理等相关经验,目前国内基本上是参照或直接使用欧美技术来承接海工订单,产品缺乏创新能力是国内海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4.海洋油气装备的配套设备国产化率不足10% 目前,我国已具备300米水深以内油气田开发装备的自主研发能力,拥有3000米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等海工装备。但我国在建造这些海工装备的时候,很多配套产品必须依赖进口。总体而言,目前在我国建造的海洋油气开发装备中,其配套设备的国产化率平均不足10%。尽管业界关于提高海工配套设备国产化率的呼声一直很高,但目前配套能力较弱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 三、对策建议 1.鼓励建立产业联盟 组织和引导行业骨干研发机构、制造企业,联合检验机构、用户单位等,建立海洋工程装备产业联盟,鼓励相互持股和换股,形成利益共同体,在科研开发、市场开拓、业务分包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引导“产、学、研、用”相结合,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开展创新,推动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总装建造企业建立业务分包体系,培育合格的分包商和设备供应商。 2.完善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效拓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在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支持信誉良好、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加快发展。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探索改进适合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特点的信贷担保方式,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洋资源开发企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 3.广泛开展对外合作 支持国内企业把握经济全球化的新特点,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平台,探索各种对外合作模式,加快融入全球产业链。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支持国内外企业联合开展装备的研发和创新,鼓励合资成立研发机构。 4.加强企业技术改造 支持企业利用现有修造船设施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重点支持企业适应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的特点对生产设施进行改造、工艺流程优化,以及开展企业信息化建设、节能降耗及减排等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企业积极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引进研发设计、经营管理方面的境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优化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强创新型研发人才、高级营销人才和项目管理人才、高级技能人才等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培育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的国家级专家,扩大海洋工程装备高端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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