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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0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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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新加坡
根据目前有些国有大中型企业用工制度的实际情况,简单说明合同工与劳务工的现实区别:
一、招聘使用的对象不同。合同工的对象是行政管理型、专业技术型人才,即企业管理、技术骨干力量的人群或专业毕业的大学生群体;劳务工的对象是青壮年,具有简单熟练的一般劳动技术人群,相对文化程度要求不严。
二、录用程序不同。合同工录用相对程序严格,经企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长期个人档案。目前合同工主要人员渠道:1、原全民制工人;2、接受大中专毕业学生;3、安置退役军人;4、外单位调入的全民合同制工人。劳务工的录用程序相对简单,有使用劳务工的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量的需要自行安排,也不建立长期档案。劳务工的主要渠道:农民工。
三、合同时间长短不同。合同工,合同约定期限时间长,相对稳定。劳务工,合同约定时间短,一般不超过三年,具有临时不固定性。签约到期限后,如确实需要续签合同的,再另行签约,每一阶段期限是三年时间,民工潮的形成与劳务用工制度的临时性有直接的关系。
四、福利待遇不同。两者同工不同酬,合同工的工资待遇高于劳务工。国家要求各用工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各种基金,但大部分企业仅对合同工的退休养老、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负责缴纳,一般不对劳务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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