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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报废船能否升级改建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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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8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请教坛内高手:

1979年建造的6000HP拖轮,今年达到强制报废要求,但是该船目前运行状态还非常好,设备使用都不错,全进口设备,

请问该船能否通过船检机构或海事局进行升级改造检验,然后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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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13-6-3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不行,法规中规定:船龄系指船舶从其建造完成年份算起迄今所过去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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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1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可以的。
根据《老旧运输船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 年第8 号,根据第14 号令修改),拖轮属于第五类船舶,强制报废船龄在34年以上,现已到达报废船龄。
根据该规定,“仅从事水上工程作业的船舶,以及仅从事港区内作业的拖船、工作船等船舶,不适用该规定”,因此若继续使用,可在法定证书上限制条件,并报海事局批准。
或者换旗,接受新船旗国的要求,继续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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