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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确认核动力船舶相关技术项目已立项。
公司公告:中船股份(600072)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2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上公告了《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
告》: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集团”)拟将持有的本
公司34%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
2013年2月27日,公司收到中船集团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资产权[2013]71号),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江南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16266.6059万股无偿划转至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船集团。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后,中船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16266.6059万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34%,江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2872.752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船集团,未发生变更。
上述事项尚待中国证监会对中船集团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2 月 28 日
公司公告:中船股份(600072)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2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上公告了《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
告》: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集团”)拟将持有的本
公司34%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
2013年2月27日,公司收到中船集团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资产权[2013]71号),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江南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16266.6059万股无偿划转至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船集团。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后,中船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16266.6059万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34%,江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2872.752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船集团,未发生变更。
上述事项尚待中国证监会对中船集团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2 月 28 日
公司公告:中船股份(600072)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2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上公告了《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
告》: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集团”)拟将持有的本
公司34%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
2013年2月27日,公司收到中船集团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资产权[2013]71号),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江南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16266.6059万股无偿划转至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船集团。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后,中船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16266.6059万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34%,江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2872.752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船集团,未发生变更。
上述事项尚待中国证监会对中船集团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2 月 28 日
公司公告:中船股份(600072)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2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上公告了《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
告》: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集团”)拟将持有的本
公司34%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
2013年2月27日,公司收到中船集团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资产权[2013]71号),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江南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16266.6059万股无偿划转至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船集团。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后,中船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16266.6059万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34%,江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2872.752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船集团,未发生变更。
上述事项尚待中国证监会对中船集团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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